社团活动规化的相关事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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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规范化的相关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常务理事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 一、项目申报 1、每年度公历2月-3月进行该年度重点项目的申报,其他月份不予以申报。每月23号至月末进行一般项目活动申报。各学生社团每学期举办的项目数目不得多于3个。在年终社团评优中,重点项目加分0.8分/项,一般项目项目0.5分/项,重点项目合办加分0.6/项,一般项目合办0.4/项。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2、学生社团在校外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3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提前一周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安全承诺书提交时间可放宽至活动举办前一天交至校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项目立项 3、项目立项主题及结果,另行通知。 三、项目实施 4、通过立项的活动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实施,如果活动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立即与校团委社团部联系解决。私自改动项目,并未通知校团委社团部的,项目不予结项。 5、各学生社团开展项目活动经费应按照项目审批经费额度,由各学院社团工作指导教师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本学院社团奖励经费和基础经费额度进行具体调控。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的学生社团立项经费按照项目审批经费额度,优先从奖励经费中支出。经费报销由各学院指导老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到校团委进行报销工作。 6、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宣传,重点项目主办单位为校团委,一般项目主办单位为校社团联合会。 7、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通知校社团联合会进行项目监察,若未通知校社团联合会监察评议部实施项目监察,则作如下处理: (1)各学生社团须提交项目相关环节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活动是否举办。证明材料包括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和参与活动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学院班级、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旦发现材料造假、材料不能证明活动已经举办,此项目将不予结项。 (2)若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证明活动确实举办,监察表一律按照最低分打分。 (3)在“社团活动开展违规统计表”中记录此次违规行为,在社团评优中予以扣分0.1分/次。 8、社团项目比赛类活动奖项设置规定 为规范各项社团活动开展,提高活动的水平和层次,各种比赛类社团活动奖项设置规定如下: (1)获奖名称:各种比赛类活动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不允许出现其他获奖名称。 (2)组队参赛类一般要求进入决赛的团队在10-15个之间。奖项设置以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不超过4个,每队队员不超过5人。舞台表演类,球类比赛等除外。获奖组数不超过参赛总组数的5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3)个人参赛类根据参赛情况: 活动若无决赛,只有初赛: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总数的8%,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总数的10%,优秀奖不超过参赛人数总数的12%; 活动若有决赛:进入决赛的人数数量不超过参赛人数总数的50%,一等奖不超过决赛人数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决赛人数总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决赛人数总数的20%,优秀奖不超过决赛人数总数的25%。 (4)为切实保障社团会员的权益,承办单位要做好会员参赛的宣传和发动,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到活动中。承办单位所在学院的学生以及相同专业的学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50%,专业性较强的活动除外,但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并有指导单位的老师签字盖章。 (5)获奖名单内容应具体包括获奖人员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联系方式、获奖等级等,获奖的社团骨干及社团会员必须特别标注并注明职务。 (6)为了比赛的公平性,所有的获奖类比赛须现场向所有参赛人员公布获奖名单,并将一份手抄纸质版或者电子版的获奖名单现场交予监察人员。对于不能现场公布获奖名单的社团,将在“社团活动开展违规统计表”中记录此次违规行为,在社团评优中予以扣分,0.1分/次。 四、项目结项 9、各学生社团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材料以项目结项书(一式一份)的形式及时报送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结项手续。同时应上交项目结项书电子版及活动照片等与活动有关的媒体资料,新闻报道、网站、微博等应注明网址。若项目结束一周内未上交结项书的,在“社团活动开展违规统计表”中记录此次违规行为,在社团评优中予以扣分, 0.05分/次。 10、各学生社团项目结项后,应在领取项目结项回执单一周内联系各学院、各部门社团工作指导教师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11、学生社团在领到项目结项回执单后,请带着回执单和获奖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委派书法较好者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证书。 12、出现以下情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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