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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站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XX》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系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基础理论研究和新设计、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 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引进、推广,以及解决工程难点、热点问题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四条 科技项目申报基本原则。申报厅级(或以上)科技项目,除应符合《XX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我站监督工作领域或国家、省部级科技前沿的科研项目。
2、申报厅级(或以上)科技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均须填报《科技项目申请书》。
申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应采用《XX科技项目申请书》;申报省、部级科技项目,应采用省、部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的格式。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站技术人员原则上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两项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第五条 科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总工办将科技项目申报通知转发到全站各科室。
2、项目申报人应根据申报通知及我站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填写《科技项目申请书》报送总工办。
3、总工办对报送的《科技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后,报站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同意立项。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总体目标是否明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2)研究的关键技术问题或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先进合理;(3)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项目的资格、技术力量和条件;(4)实施方案、申请经费、人员安排是否合理。
4、经站领导批准同意申报后,项目申报人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总工办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5、总工办对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项目申报书内容及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站领导审批。
6、申报材料经站领导审批后,由总工办网上提交至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并将申报书面材料统一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7、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准后,课题组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初审答辩会准备工作,进行答辩,并按初审答辩的专家意见对课题工作大纲及研究内容进行完善。
8、待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课题组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六条 科技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委托合作项目管理。
1、科技项目委托合作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确定。
2、招标工作由站招标小组实施。招标小组成员由项目课题组、总工办、办公室人员组成。
3、委托合作项目招标结果应由站领导行政会议审查确认。
4、委托合作(协作)协议(合同)应明确委托项目的具体工作任务(如:委托试验的项目、频率和需达到的质量标准等)分工、合同价总额、知识产权(专利)归属等事宜。
第八条 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 2、及时提交项目进度、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完成鉴定、评审、验收的准备工作;撰写和提交鉴定、评审、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 项目的变更
项目组对项目实施工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总工办通报,对涉及审批表(或合同)中的目标、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征得站分管领导的同意。未经批准,项目组不得擅自变更审批表(或合同)内容。
第十条 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1、科技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课题组应于每年6月和11月填写《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总工办。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应采用《XX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省、部级科技项目应采用省、部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应的格式。
2、总工办应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3、科技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应于每年12月向总工办上报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报表数据。
4、科技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变化较大时,应按项目延期申报的要求向总工办及时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报告。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来源
1、科技项目经费是我站科技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经费由项目课题组负责筹集。
2、科技项目经费必须进入站财务基本账户,由站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技项目管理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咨询、调研、招标、中期检查、验收(鉴定)、成果交流等管理工作的开支。
2、科技项目研究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人员费、信息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购置使用费、交流合作费、差旅费、办公费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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