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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两基”成果,以高水平、高质量的“两基”成果迎接省政府“双高”评估验收和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根据《青海省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工作意见》、《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规划,在2010年实现“双高”目标,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2011年“两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为全省顺利通过国检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编办、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迎检办)设在市教育局。
三、工作内容
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涉及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盲工作等七项主要内容,并实行五个“一票否决”(普及程度不达标的一票否决、拖欠教师工资的一票否决、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有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青海省“两基”迎国检标准及指标》要求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自评,严格督查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两基”迎国检的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青海省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工作意见》、《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二)标准:“两基”迎国检各项指标及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青教督[2005]12号)所附《青海省“两基”验收标准》为准。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09年1月至6月)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办法(1月至6月)。市政府成立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等方案、办法;督促和指导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中小学成立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
(二)召开动员大会(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并与教育局、各行委签订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明确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的主要责任。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中小学适时召开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6至11月)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动员大会精神,开展自查整改(6至7月)。按照市政府部署做好成立领导机构、执行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等各项工作,自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两基”迎检办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两基”档案培训(8至9月)。市迎检办组织举办全市督导人员、“两基”工作人员“两基”建档培训班,开展人员培训,统一建档工作,完善“两基”档案;组织人员参加全州“两基”档案培训。
(三)召开市迎检办会议(10月)。各部门、各单位汇报落实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研究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教师编制超缺、学校危房改造、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向省、州迎检办提交报告;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两基”迎“预检”工作。
(四)自查自评和整改(6至11月)。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实施“双高”暨“两基”国检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1至5月)
(一)全面检查(3月)。市迎检办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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