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编 社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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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 主讲人 韩君玲 教学计划与考核安排 一 课程教学安排 第1编 总论 第1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2章 社会保障法的理念与原则 第3章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第2编 分论 第1章 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2章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3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4章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第5章 疾病保险法律制度 第6章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第7章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第8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9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授课方式 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考核方式 期末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成绩占80%; 平时考核成绩占20%。 第1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与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1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签署的一项历史性法案——《社会保障法》中。以后,“社会保障”一词逐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1.作为历史概念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并出现统合倾向。 2.作为目的概念的社会保障。并非是抽象的理想像,而是作为奋斗的目的、立法的指标被使用。 (二)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对其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帮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国家立法为依据; 社会保障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不断有所发展和提高;社会保障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又称国家扶助,是指国家对陷入贫困状态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提供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扶贫救助等。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包括一般社会福利、特殊社会福利等。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包括社会优待、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 (三)社会保障的特征 1、安全性。遭遇各种生活风险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2、强制性。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制。 3、社会性。涉及社会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力量来制定社会政策。 4、互助性。借助国家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即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之间转移。 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 2、严格的法定性。 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 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三)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1、社会保障关系。 2、与社会保障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如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关系;社会保障经办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处理社会保障争议所发生的某些社会关系。 三、社会保障法的渊源与体系 1、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宪法。 -第14条第4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社会保障国际公约。如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生育保护公约》及其建议书、1962年《平等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公约》、1964年《工伤赔偿公约》、1967年《病残、老年、遗属补助公约》、1969年《医疗照顾与疾病津贴公约》、1982年《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及其1983年建议书等。 2、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规律组成的有机整体。 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法等) 社会救助法(最低生活保障法、扶贫法、灾害救助法等) 社会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老年人福利法、未成年人福利法、公共福利法等)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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