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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培训提纲 五个部分 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政策依据 社区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形势 社区本届居委会选举目标要求 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操作规程 户代表选举、直选与居民代表选举的不同之处 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政策依据 1.《居委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 2.《江西省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 1994年12月25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2010年8月26日) 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 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 2011年5月20日)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47号) (2011年9月19日)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形势 (一)居委会选举的方式--三种 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即: 直选选举、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 中办发27号文件: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1〕8号文件: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比例,力争到20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实行直接选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11〕47号文件:提高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本届居委会选举要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积极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每个区(县、市)所辖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力争达到40%,其余可以实行户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 (二)居委会选举的现状--两低 民主程度低于村委会。1999年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开始实行“海选”。 直接选举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了解,全国居委会直选率平均已达50%以上,重庆市达到了91.4%,而我省只有20%。 (三)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1、党的十七大: 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范畴。 把“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作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中办发27号文件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1〕8号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11〕47号文件 都有规定。 与全国比有差距。 三、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目标要求 扩大直选范围:每个县(市、区)要保证40%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其余可以实行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 工作目标:完成直选任务。规范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 四、直接选举操作规程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 3.宣传和培训 4.推选居民小组长和居民(成员)代表 5.选民登记 6.提名候选人 7.公开竞争 8.投票选举 9.建档立卷 10.健全组织制度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制定选举方案 宣传和培训 推选居民小组长和居民(成员)代表 进行财务审计 (一)成立选举机构 县(市、区)、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社区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 。 由5—9人单数组成,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配偶或本人三代以内的直(旁)系血亲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空缺名额按推选结果及时递补。 非常设性机构,工作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时终止。 (二)制定选举方案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或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根据省政府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居委会选举方案,明确换届选举政策,确定选举指导思想、方法步骤、选举形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街道(乡镇)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 (三)宣传和培训 开展宣传活动。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和居民(成员)代表 推选居民小组组长 居民小组组长由本组户代表推选产生,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推选结果在本居民小组向社区居民公告。 推选居民(成员)代表 社区代表由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两部分组成。 居民代表由户代表推选产生,原则上每30—40户推选一名,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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