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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胡梅娟、孙晓胜)?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被北京车主李刚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李刚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 李刚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刚要求,法庭判定收取“进津费”所依据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庭应诉。经过两轮庭辩,庭审于上午10时33分左右结束。主审法官表示,法庭将对收取“进津费”的合法性进行查证,择日宣判。 9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收取“进津费”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李刚的诉讼请求 。 谢克特兄弟在纽约布鲁克林经营一家家禽公司,从事批发家禽的业务,由于出售病鸡和不公平地对待雇员而被国家工业复兴局判定违反“活禽法规”。谢克特兄弟诉联邦政府的讼案在纽约地方法院胜诉。于是,司法部长卡明斯和国家工业复兴局主管里奇伯格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国家工业复兴法》将委任立法权授与总统而没有指导他行使这种权力的充分标准;该法侵犯了宪法保留给州的管理州内贸易的权力领域。撰写这份判决词的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指出:“非常形势并未创立或扩大宪法权力”,而国会授与总统制定甚至批准行业法规的权力是一种违宪的权力委任。这项法律所宣布的方针如此宽泛,以至“总统在批准或规定行业法规方面,进而在全国工商业管理立法方面的处置权实际上成了不受约束的。”“这样一种委任立法权在我国的法律中闻所未闻,也与国会享有的宪法特权和职责完全不一致。”休斯进一步指出:活禽屠宰既非“州际贸易”,也不足以“影响州际贸易”,联邦没有理由对其进行工资工时管制。因此,他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活禽法规的条款“无效”,“定罪的裁决必须撤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从效力上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类型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其他制订行政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行为的概念 二,特征 1,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 是立法行为还是职权行为 2,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具有从属法律性 4,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与针对性 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的理由 1,现代社会国家立法内容的复杂性、专业性与技术性 2,社会条件的变化需要变化灵活的规定 3,一般性法律与具体地方和部门的情况有偏差 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民主原则——立法性的要求 1,公众的参与 2,公开制度 3,咨询制度 4,行政程序制度 5,听证制度 行政立法的原则 二,法制统一的原则——立法性的要求 三,可操作性原则——行政性的要求 四,效率原则——行政性的要求 1,时效制度 2,代理制度 3,效益分析制度 4,防止行政肆意的制度 我国行政立法的体制 我国行政立法采用的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指我国行政立法统一于宪法和法律之下,所“两级”,指我国行政立法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和省部级行政机关的立法。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2,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政府,以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一)授权立法 ??? 授权立法分为以下三类: 1、替代法律的授权立法。 2、特别授权立法??? 例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 3、法条授权 ??? 即在制定的法律中专设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就有关问题制定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授予的是国家立法权,这些事项一般行政机关不能自行进行立法。 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授权立法 授权的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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