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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学
生
会
章
程
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本院党组织和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本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管理学院广大同学服务,为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努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连结本院同学与我院、我校的沟通纽带作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院同学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活跃学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文化、艺术、体育等对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三)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内各班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院学生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院校兄弟院系以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会员
第七条 西北民族大学正式在籍的管理学院本科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加入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对于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主席团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利机构。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春季学期举行一次,由在职学生会主席团为主的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组织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并经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学代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分为各班代表和常设代表。各班代表除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自动成为代表外,按班级剩余人数五分之一的比例抽签产生班级其他代表。管理学院学生会常设代表由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本届团委书记会成员组成。选举出的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班内他人出席的,要写正式的委托书,委托书经共青团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及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批准并盖章后该委托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预算与决算。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
(五)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实施。
(六)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管理学院各行政班级班长组成管理学院学代会常设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替学代会行使权力。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主持下的主席分工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决定各职能部门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五)在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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