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团学生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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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管理学院秘书部制定 2012年09月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团结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明确各部责任,从而更加高效合理地开展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 一 条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拥有以下 权利: 1、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3、参与活动方案的讨论与制定; 4、带领全院同学参与活动; 5、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6、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与团委学生会签定合同的权利。 第 二 条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义务与职责。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 履行以下义务与职责: 1、自觉维护本学院的利益,自觉维护院团委学生会的利益; 2、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 3、参与并配合学院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对所在部门的工作热心、负责,能认真完成所接受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以使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更好的开展; 5、发挥好师生间的纽带作用,努力为老师和同学们服务; 6、组织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7、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 部门结构与职能 第 一 条 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领导,团委下设七个部门: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新闻部、理论部、素质拓展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下设九个部门:秘书部、外联部、权益保障部、文艺部、女生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管理学院艺术团。 第 二 条 主席团由以下人员组成: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学生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管理学院艺术团团长。团委学生会的下属部门各设部(会、团)长1名,副部(会、团)长1—3名,干事若干。 第 三 条 主席团职能: 1、全面负责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统筹安排团委学生会各项事宜,保证我院学生各项活动向着正确、积极、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2、学期初,结合学期工作特点,督促各部门拟定好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安排好活动内容、活动进度等;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会议,详细了解各部门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情况,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提出建设性、可行性建议; 4、学期末与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心得体会,做好总结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学期的工作; 5、经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同意,主席团有权任命或罢免团委学生会成员各项职务。 第 四 条 部长职能: 1、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统筹考虑本部门事宜; 2、学期初,结合学期工作特点及本部门的性质,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3、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 4、对于开展的每项活动,要有详细的计划和总结,并视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落实责任; 5、经主席团讨论通过,部长有权任命或罢免本部副部长或干事。 第 五 条 干事职能: 1、积极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接受团委学生会的统一调配; 2、认真、按时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 3、大胆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实施建议方案; 4、大胆、客观指出本部门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做好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 5、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加强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 第四章 活动开展申报及工作程序制度 第 一 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开展的过程、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书还必须附有详细的预算)。 第 二 条 如申请未被通过,主席团须讲明未通过的原因,使之改进;申请一旦通过,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协办部门不能推诿责任,应全力以赴地协助承办部门开展活动。各部门在工作时,必须做到挂牌上岗,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工作时要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 第 三 条 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要进行活动总结。 第 四 条 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提前向主席团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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