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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9月至当年8月之间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学业评价的主要项目,是毕业评定和每年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是30%、60%、10%。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专科生。 第六条:同专业同层次班级为一个参评单位。如07级会计本科(1)(2)(3)(4)班为一个参评单位。 二、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 2、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两名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1、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的基本分。 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处罚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素质测评基本程序 2、评议和评分: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表格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分别评出各项分值,并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 4. 公告:各班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核和计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向全系同学公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告采用书面形式。同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系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系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确有错漏的,经复核批准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系素质测评小组将进行测评结果的第二次公示。 (3)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书、班长、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副部长、院优秀社团负责人、院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系艺术团体正副团长、新闻社、广播台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楼长+4分 (4)团委、团总支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院社团联合会干事、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团之委、级委、班委、院刊主编、院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宿舍楼层长、院艺术团体各部部长、正副队长+3分 (5)新闻社、广播台成员、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院评估合格的社团各部门部长+2分 (6)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于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质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院级及院级以上的每次+0.4分,系级的每次+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1分(作为信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2分(作为信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南国商学院”方可加分。 3)再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南国商学院”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0.5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至3分);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至5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4)在《院报》和《南国商学院新闻网》上发表作品每篇+0.3分(累计可加至3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参加省市级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3分,获名次者按院级两倍加分。 田径、游泳比赛破系、院、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4、8、16、20分。 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演讲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参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另加3、2、1分。系级的按院级的一半计算,同一节目重复获奖的,只计最高分。 主持人、礼仪系级每次加0.5分,院级每次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每次加2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文体活动的工作人员(属于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质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院级及院级以上的每次加0.5分,系级的每次+0.3分,该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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