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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病科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脑病协作组)
1、临床路径工作组
2、职责:组长对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及协调,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及督导,负责对脑病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各项工作进行分工,组员按要求落实完成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专家组(脑病协作组)
1、组成:曹奕、张闻东、肖伟、蔡圣朝、陈幸生、董赟、李佩芳
2、职责:对临床路径的开展、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试点单位
1、成员单位: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组 长:张闻东
副组长:陈幸生 韩为
成 员:陈浩 程红亮 周婷 李飞 张玲
陈赟 汤敬一 卫星 沈志强 吴志媛
杨尚菊 朱超林 江颖子 潘洪萍
2、职责:
1)管理 各成员单位成立临床路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明确其职责;
2)督查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另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各试点单位每月至少对肺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行1次督查。
3)培训 各试点单位要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流程、重要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综合培训。
4)分析 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组织,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5)评估 各试点单位每月组织对本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突破与进展、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床位使用率、安全性、路径变更等)进行1次综合评估。
6)统计 联系人每月常规统计中医临床路径实施评估表的数据,向肺癌协作组牵头单位上报。
二、实施计划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2月15日—2011年2月28日)
依据病种协作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
1、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3月)。
讨论确定本试点单位实施方案。
2、临床实施(2011年3月— )
1)组织开展中风病、血管性痴呆、眩晕等病种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2)每月组织对中风病、血管性痴呆、眩晕等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评估总结阶段(每年年底)
1、于每年12月中旬对中风病、血管性痴呆、眩晕等病种临床路径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脑病协作组牵头单位。
2、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对本试点脑病总结报告进行审议。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确定本试点脑病病例数
根据中风病、血管性痴呆、眩晕等病种情况确定本单位进入路径的总病例数,其中以血管性痴呆为主要病种。
(二)相关指标评估表
对脑病病例填写中医临床路径实施评估表(附件1—5),定期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脑病协作组牵头单位。痴呆(血管性痴呆)中医临床路径
一、痴呆中医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中医诊断:第一诊断为痴呆(TCD编码为:BNX100)。
西医诊断:第一诊断为血管性痴呆(ICD10编码为:F01.901)。
(二)诊断依据
1、疾病诊断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2002年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中药新药治疗痴呆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标准。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2002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血管性痴呆诊断标准草案》。
2、痴呆程度评定标准
参照临床痴呆评定表(CDR)中对痴呆程度评定标准及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评分中痴呆程度评定标准。
3、证候诊断: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痴呆(血管性痴呆)诊疗方案”(见附件)。
痴呆(血管性痴呆)临床常见证候:
1)肝肾阴虚,痰瘀阻络证
2)脾肾阳虚,痰瘀阻络证
3)痰瘀化热,上扰清窍证
4)肾精亏虚,髓海不足证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痴呆(血管性痴呆)诊疗方案“(见附件)。
1、诊断明确,第一诊断为痴呆(血管性痴呆)。
2、患者适合并接受中医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3个月。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轻、中度痴呆(TCD编码为:BNX100)和轻、中度血管性痴呆(ICD10编码为:F01.901),无治疗禁忌症。
2、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患者及家属同意接受中医治疗。
4、出现较明显的激越/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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