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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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 ???? 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一、院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药品“三统一”领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药械科负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各项要求,对药品用量大的品种进行跟踪,如发现违规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及时按规定上报中标药品采购计划,做好中标药品的使用与统计工作。 ?????五、积极向临床宣传使用中标药品,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 ?????六、确保合同签约率,计划上报率,非中标药品清退率,中标药品使用率和药品按规定加成率的目标。 ?????七、及时按合同规定在60天内付清中标药品销售货款。 ??????八、积极与配送企业签定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协议书,使中标药品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商洛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镇安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根本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使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要和质量安全,保证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工作内容 药品“三统一”分级实施。省政府出台药品“三统一”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市级确定配送机构;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 严格执行全省药品统一价格。省上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可登录药品“三统一”专栏查询),并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配送企业可在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5%的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上的品种必须从中标企业(可登录查询)采购,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2至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要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强化对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监督管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并查处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定期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内药品配送的企业每季度向县卫生、药监部门报告药品购销情况基本信息,药监部门负责建立配送企业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药品“三统一”网络信息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公布信用情况,对质量信誉差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报上级取消其药品供应、配送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31日)。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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