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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办事细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1-12-26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 文】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以下简称本署) 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署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各处、室得视业务需要,分科办事。 第 4 条? 署长综理署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副署长襄助署长处理署务;其他各级主管人员各就其主管业务或奉命办理事项,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办理之。 第 5 条? 本署各处、室、中心 (以下简称各单位) ,应依下列规定处理业务: 一对于本署执行法令有关事实认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授权事项,应依据本署职权处理。 二各单位有互相联系之事务,应由主办单位会商有关单位办理,如意见不同时,应陈请主任秘书以上长官裁夺。 三各单位制 (订) 定及修正法规时,应会商各有关机关或单位拟订,并送法规委员会或企划处审查。但情形特殊经签请主任秘书以上长官核 定者,得免送审查。 第 6 条? 各单位对外接洽事项,如与其他单位有关者,应事前协商,事后分别通知。 第 7 条? 各单位召集之会议,与其他单位或机关有关者,应将会议纪录陈主任秘书以上长官核阅后分送之。 各单位代表本署出席其他机关召集会议之人员,应事先请示原则,事后将会议情形签报,会议结论与指示原则不符者,应即席声明请暂为保留,于返回本署或以其他方式请示后,再为答复。 第 8 条? 企划处分设五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计划科: (一)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施政方针、施政计划之研 (审) 议事项。 (二) 关于施政计划相关法规之研订事项。 (三)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中、长程计划之研拟、督导、审议事项。 (四)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重大投资、装备筹建之审议事项。 (五) 关于本署年度计划审核会议之专案审查与附带建议处理事项。 (六) 关于本署白皮书之编纂事项。 (七) 关于本处不属其他各科掌理事项。 (八) 其他有关计划业务事项。 二管制考核科: (一)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施政计划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二) 关于本署重要会议之决议及署长重要指示追踪管制事项。 (三) 关于行政院交下或本署指定专案调查考核之协调及处理事项。 (四) 关于重要方案、计划之追踪、管制事项。 (五)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施政重点工作项目执行情形管制及成效报告汇整事项。 (六) 关于管考业务协调会报之研议事项。 (七) 关于列管施政计划之考核评估事项。 (八) 关于列管施政计划执行进度报告、考成及相关资料之编印与管理事项。 (九) 关于行政院会议院长提示及决议事项执行情形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一○) 关于行政院强化社会治安执行绩效考核事项。 (一一) 关于本署受监察院纠正、调查及陈情案之办理时效管制事项。 (一二) 关于本署出版品统一编号之管制事项。 (一三) 其他有关管制考核事项。 三研究发展科: (一)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组织结构及功能之研析事项。 (二) 关于办事细则之订定、修正事项。 (三) 关于民意调查之综合事项。 (四)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研究发展工作之督导、审议及评奖事项。 (五) 关于本署研究发展事项。 (六) 关于学术机构研究合作之规划事项。 (七) 关于本署为民服务工作之考核及成效汇集事项。 (八) 关于订定本署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方案实施计划及总绩效报告事项。 四法规管理科: (一) 关于海岸巡防法规及其他法规之转颁事项。 (二) 关于海岸巡防法规整理计划及立法计划之策划、管理、督导、考核事项。 (三) 关于海岸巡防法规及参考法规资料之搜集、管理、编印事项。 (四) 关于海岸巡防法规动态之登记、统计及管制事项。 (五) 关于本署及所属机关法规管理作业之辅导事项。 (六) 关于诉愿及有关行政诉讼案件之处理事项。 (七) 关于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及业务之督导、考核事项。 (八) 关于法规资讯系统之规划、建立、管理及运用事项。 (九) 关于本署法制讲习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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