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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现就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街道。以世界先进城市管理水平为标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保护业主权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确保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居住使用安全,创造城市管理及和谐社会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现象,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使我街道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达到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全面服务于“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坚持“四个服务”和***街道2014年总体工作要求,建立网格化立体管理工作模式,全面规范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运用综合执法和信息化科技手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营造良好、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开展全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我街道将成立***街道“地下空间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工作,各行业监管单位为小组成员。
四、整治范围
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是***街道辖区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地下空间(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程除外),重点是用于居住及生产经营等有人员活动的地下空间。
五、整治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的;
(二)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设备设施的;
(三)未按安监、规划、公安、消防、卫生、工商、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
(四)地下空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严重扰民的。
六、整治要求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地下空间,在违法行为改正前应停止使用:
1.擅自改变地下空间规划用途的;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街道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以及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产权不清晰、无法落实安全责任的;
5.存在硬件安全隐患的;
6.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9.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0.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11.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完善手续前应暂停使用:
1.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
2.未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的;
3.经营场所各类证照不齐全的;
4.用于经营旅馆业的,未按照公安、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规定,建立住宿人员登记等管理制度;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未遵守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
5.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未共同做出决定进行经营,而由他人擅自经营的,先暂停使用,待业主共同决定后,再依法使用。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限期整改:
1.使用地下空间未建立、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租赁地下空间,未签订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安全使用责任书的;
2.人员居住过密,使用上下床,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的;
3.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具的;
4.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未按规范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的;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施安全不合理,无法有效使用、在停电状态下无法起到安全指示作用的;
6.消防装置、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符合要求的;
7.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等报警装置的;
8.未在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及装置失效的;
9.未落实卫生管理要求的;
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11.消防通道堵塞及堆放杂物的,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或锁闭的;
12.存在其他管理责任不落实的。
七、职责分工
(一)建设、房管部门职责
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二)规划部门职责
负责对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及查处。
(三)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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