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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德育考核细则(2013年9月—2014年8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精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学生言行举止,加强学生品德修养,鼓励同学参与部门、协会主办的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一、德育考核加分总则
1、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
2、每周如果无任何违纪情况,并无扣分记录,则有固定加分为0.4分,另外一期可加满勤分1分。(每学期按18周计算)
3、德育考核总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一律计算为98分。
4、期末德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校干、社团(协会干部、助理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系干(包括助理、干事)以及班干只能在任职基础分中取其中的最高一项分进行一次加分。
6、在几个社团(协会)任理事、干部或助理、干事不可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加。
7、全体学生干部,各部门加分以及各学生组织加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团委会(或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总会(或分会),社团联合会外的其他学生组织一律按照社团考核加分细则予以加分。
9、一个活动中个人加分仅一次,若已加活动分则不再加特贡分。(如果活动参加者以多重身份参加,则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同一次活动前中后期加分不叠加)
二、加分细则
(一) 任职加分
1、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和文明督导队队员以及护卫队队员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2、系(部)级干部、礼仪队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3、校级助理、干事,社团(协会)理事长,系(部)级助理、干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6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4、社团(协会)副理事长和班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5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5、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4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6、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助理干事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3分。
7、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基础分最高加分为4分(优秀成员),系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最高加分为3分(优秀成员)。(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各系部早辅担任者(英语、普通话)每人每期加分为2分,优秀早辅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早辅比例为早辅的6%,须由校语工部统一评选)。
9、雷锋讲解员成员,优秀讲解员为3分; 200字—500字以内且质量较高者加1分;500字以上加1.5分。此项加分由校报记者站鉴定,于期末将加分名单与稿件复印件交至校秘书部审核并统一加分。
(四)证书分
1、因微型授课大赛是我院特色活动,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特批准在此活动中获奖的证书归于证书加分一览表中加分内容,加证书分。
①期末按照校(系)实践部汇总的名单根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奖项分别加分,校级分值分别为2.5/2/1.5/1分,系级分值分别为2/1.5/1/0.5。(院系得奖证书重叠则取高的一项加分,且证书和此项的活动分不重复加分)
②其他参赛人员(没有获得证书加分的参与者)加0.5分活动分,校、系实践部期末汇总提供名单给校秘书部,由校秘书部统一造表加分。
2、全校的优秀寝室及积极分子评比活动结果归于证书类,加证书分,优秀寝室则0.5分/人,寝室建设文明积极分子2分/人,期末由校宿管部统一造证书下发至系部。
注:其他证书分详见证书一览表。
3、献血证加分分值为3分/人。
(五) 思想道德品质加分
1、被评为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干部加5分/次。
2、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实践者加3分/次。
3、被评为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实践者加1分/次。
4、校、系部组织的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人。
5、优秀班级成员加0.5分/人(由系部按照班级月评表取前10%定)。
6、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者(凭青年志愿者总会和院保卫部的红榜为准)加1分/期,其中做好人好事影响较大或拾金不昧中金额或者物品价值超过200元,起榜样作用者,加2分/期。
7、各系部开展团课,被评为“优秀团课班级”,班级成员70%加1分,其他加0.5分。
8、维护班级秩序,敢于同违纪情况做斗争者,经班委会讨论后交申请材料,由系部审核后可以加1分/期。
(六)、活动加分
1、校部每次活动申请活动分最高分2.5,系部最高分2分,社团每次活动加分1分/人.(最高分按70%比例加)
2、代表校部、系部参加篮球、排球和足球等体育项目,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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