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6(免费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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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搜查、扣押 一、搜查的定义 刑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据此规定,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检查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1、搜查是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的一种重要方法。 2、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固定场所,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车船等移动场所。 3、搜查具有双重的证据收集功能,一方面,搜查是发现、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搜查笔录本身也一种证据。 *搜查侵犯公民何种权利? 我国学者观点“一权利说” ,“二权利说” ,“三权利说”, “四权利说” 二、搜查的分类: 1、按搜查的客体来分:人身搜查、物品搜查、场所搜查 2、按照搜查的对象是否涉嫌犯罪,可分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搜查和对第三人的搜查。 3、按搜查的目的来进行划分,若搜查的目的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搜查之后常常紧随逮捕,称为拘捕搜查;若搜查的目的在于发现证据或可得没收之物,称为调查搜查。 4、按搜查是否要取得令状来分,可以分为有证搜查和无证搜查。 5、按搜查是否得道同意来分,可以分为同意搜查和强制搜查。取得被搜查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同意 三、 搜查的时机 (一)是于立案后第一次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同时 选择传唤同时搜查的案件应达到以下条件:已经充分初查并获取较确实证据的案件;案件初查迅速,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做得好,犯罪嫌疑人尚未觉察或虽有觉察,但尚举棋不定。 (二)是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它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三)是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案件的嫌疑人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它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四)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供出了隐藏脏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时,可当即对有关的场所行搜查。 (五)是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了重要犯罪证据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六)是在临近侦查终结之际 四、搜查的准备工作 (一)要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要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如被搜查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爱好、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被搜查地的情况等。 (三)是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如安排搜查人员、记录人员,警戒人员等。 (四)是做好各种物质准备,确保搜查顺利。如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照相和录像设备、各种发现罪证的设备等,以确保搜查的顺利进行。 (五)是提前办好法律手续,到场后要邀请见证人员。执行搜查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搜查证》,搜查时邀请被搜查人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五、搜查的方法 1.人身搜查 2.室内场所搜查 3.室外场所搜查(4种方法) 条幅式(Lane Search Pattern) 连环式(Strip Search Pattern) 方格式(Grid Search Pattern) 螺旋式(Circle Search Pattern) 六、我国搜查制度之缺陷 1、相关法律条文  《宪法》第37条和第39条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113条 2、缺陷主要表现几个方面: (1)没有规定实施搜查所要具备的实质条件。 (2)搜查程序的正当性缺位,无证搜查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搜查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住宅权等权利的侦查措施, 《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谁有权确定实施搜查作出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国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条--搜查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8条--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法律解释,都没有对搜查证的格式、所应包含内容、事项等作出规定。 (4)没有关于同意搜查的规定。 (5)没有对搜查时间进行限制。 (6)没有搜查证交回制度。 所谓搜查证交回制度,是指侦查人员在搜查完毕后,应当将搜查证交回给签发人,以防侦查人员利用同一正查证反复进行搜查。 七、搜查中物品的扣押 1、扣押的概念 三种观点: 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和书证,需要扣押的由搜查指挥人员决定扣押。 b 我国大陆学者的表示,“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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