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14(易延友版)2沿革(免费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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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 第二章 刑事诉讼历史沿革 2.1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 2.1.3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2.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1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2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3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4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 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表) 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 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特点 (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2.1.3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神判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1.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2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3.2.3.1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古代的起诉方式以被害人告诉为主,还包括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外的一般人告诉、官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民不告官不究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2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1.古代断案一般采取独任制,由承审官一人坐堂问案;对少数重大或者 特殊案件实行会审制度。 2.古代法官有着严格的审判责任 《唐律》还对司法官吏的其他渎职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例如:“诸囚应请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家人入视而不听,应去枷、锞、纽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如果狱官因管理不善而致犯人自杀或杀人者,要判其二年徒刑。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2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3.古代实行两造审理原则 4.五听制度 5.八议制度和代理制度 6.录囚制度 7.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是《唐律》始创的一项制度。 秋冬刑杀制度从汉朝开始:凡被判处死刑的,立春以后不准执行,须待秋分以后方可处决。《唐律》继承了这一传统的作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3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的证据种类主要由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检验结果等。 刑讯是法定的调查取证的方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4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 (1)司法和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职能,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最高的司法权。 (2)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 (3)控审职能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式诉讼制度。 (4)刑讯被当作获得口供和其他证据的合法手段。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4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4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3)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单性法规 (2)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3)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4)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 《 自由大宪章 》 《 自由大宪章 》(局部) 法国法律的象征——波旁宫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法典》 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侦查行为不公开;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审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职权主义 控辩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义”;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位而不是审问者地位 当事人主义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地位平等、言词辩论;法官消极 弹劾式 控审不分、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庭前调查活动秘密进行,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纠问式 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混合式 主要特征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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