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考试小抄(完整版电大小抄)2011电大专科考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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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2.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3.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4.以罪名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5.法定刑一般可分为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等三种。 6.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 7.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化、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9.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2.在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中,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 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15.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产品,不构成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 万元以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普通货物、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6.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9.伪造货币罪的对象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 30.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3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知情人员或者内幕信息的人员。 33.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以牟利为目的。 3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6.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 37.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且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8.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9.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且偷税总额在1 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40.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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