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件4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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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重点: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 引例 甲从乙处购得服装3包,约定周后付款,并给乙写下一张欠款字据。后甲因不了解市场情况变化,所购服装一件也未能脱手。为躲避乙催款,甲躲往外地。3周后,乙不见甲还款,遂邀其弟共赴甲家催要。为防不测,二人各携大号水果刀一把。至甲家得知服装被锁于房内一储藏杂物的小木栅内。乙提出将服装拉走,遭甲妻阻拦。乙弟于是拔出刀来,甲妻见状后退。乙遂撬开门锁将3包服装拉走。 请问:乙和乙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乙和乙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均不构成犯罪。本案中,乙及其弟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以暴力威胁并撬锁取回服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主观上是因欠款无法追回想取回所售服装抵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 第五章 犯 罪 客 体 第五章 犯罪客体 内容提要:本章具体分析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重点:犯罪客体的概述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引例 卢某,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1997年12月,卢某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病和精神病的手段开始非法行医。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那么卢某的行为侵犯了犯罪的哪些客体? 引例 甲某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请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所涉及的汽车虽然是甲所有的,但是其正处于国家机关的合法扣押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甲盗窃自己所有的、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汽车,实际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已经构成了盗窃。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所以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1、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 3、一犯罪行为侵犯二个以上的客体 4、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简单客体——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一种犯罪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C、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 5、随机客体——某一具体犯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它影响量刑——加重刑事处罚 6、物质性客体——财物、生命、健康 7、非物质性客体——名誉、制度、秩序 2、区别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1)决定犯罪性质; (1)未必决定犯罪性质; (2)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2)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 (3)不一定受到损害 (4)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4)不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赵某,83年8月8日生,由于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半夜拿起菜刀将自己的手指齐根部剁下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食杂店的店主交给赵某的父亲,中午,孙某按照赵某的指令给赵某父亲打电话说:“你儿子被我绑架了,拿50万元赎人,否则你儿子就没命了”,赵某父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孙某和赵某抓获。 本案中赵某和孙某的行为侵害了什么样的客体?应如何定罪?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的特征; 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引例 被告人甲某,于某年6月18日上午9时,带领幼儿5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乙某(4周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甲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丙某(男,16周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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