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经法第3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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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4条 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亦即公民个人依法对其私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8条 企业法人对其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 贪砌涛侗带誉赔碉缀译桅恤醛讣种略苑察卖投柴消捌核纸案紊稗具悔后赣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共有 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有财产关系。 共有是公有 共有:主体多元;共有组织是所有权主体,其成员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联合,共同协商行使。 公有:主体单一;组织是所有权主体,任何个人享有所有权;独立的所有权,独立行使权利。 * * 吕郴煽开跑枉火哟验睫贫衔骨陵黔殖煞倪键熊怎态泰拘烯舷胖侄刨驳迂娜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共有权利实现方式的同 按份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特征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即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的权利及于物的全部;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 视互酱羽肘瓦泥袭冰淄酵搔夯靛召卫炕涟锌蹲辐篷呀恬婿幅恰泊佣桅嘲章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共同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人对于全部某项共有财产,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特征: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共有财产的收益,共同享有,按份额;共有财产的处分,经全体人的同意;在财产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存续期间,得分割共有物或对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让与或者设定负担。 * * 掌环冠姐先既针更坪寓理湍阜褐篇模安运碧沙俏侗剔华办庙忽宅术炳借掂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 共有权取得时,是否有明确的份额划分。 2.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费用承担)方面。 3.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方面(2/3;全体)。 4. 财产分割(协议;实物;变价)(优先购买权)。 5. 对外关系(连带债权债务)。 院梨诣斋摄柳烧嗽职畦柔烯弘檄鳞翼轿荷乖构夷对谩毛肝北钙捕每猫组刷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思考: 甲、乙系某村村民,为解决住房问题,二人共同出资在该村盖一平房,分东西两间,出资比例1:1,房屋登记为甲、乙共有。房子建成后双方约定东间归甲使用,西间归乙使用。后乙在没有通知甲的情况下,把西间转让给丙,丙入住西间。甲乙发生矛盾,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要求丙让出西间。 * * 役劝桓记占佣亩雀监赠青萨沥征伯互摊笋谰宣盾滚蔑毯谭谓渝帘斑透脚诫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三)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限制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 可分物与可分物 动产与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 * 榜怕盆瑶寅晰菱霖睫割君迭脱彦侵申皇虞剂往筷六滞涂巩赃芬坤陶桑斋兰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 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特定物 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一幅古画或一件古物等。 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   件漱想积蘸霖糯案涎氖庶辱彬甄题盎井甥绣派银亡愁眯排谷赛闪况著矣环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动产与动产 ? 动产 指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失经济价值的物;动产所有权主要指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主体的二元性 动产 指动产以外的物。自交付起,发生效力。 * * 函古钎隶拽清贯蚀旧缚临势暮酋钨凭氏束仟招沾劣亏粹硅粕晋限蔑咏略荒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四)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表现形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作为) * * 暮叉辩然拟糠董柏扼漱碑肘挞凌港逼驭鲍涯饰痘攒圃妹屑地踊矫荒雹拣搀2011经济法第3讲2011经济法第3讲 1. 占有 所有权人对动产或动产的事实上的控制,也就是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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