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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培训备忘录
一、商标的注册条件:
显著性:商标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质量和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记,它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合法性:商标是一种行政机关保护的私权,获取的前提就是合法。
非功能性:商标作为一种标识,不应具有产品的功能性。
在先性:商标的申请,实行在先申请权。
二、商标的分类
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记号商标
组合商标
立体商标
非形象商标
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进行如下工作:
商标申请前的检索;
商标设计的指引;
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
按照商标使用对象分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分类进行如下工作:
商标申请的分类;
企业对商标管理的分类;
按照商品使用目的的划分:
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
证明商标
等级商标
小结:企业可以按照商标使用目的进行如下工作:
商标的战略的布局;
三、商标申请的流程
四、我国商标的管理机构的设置
我国商标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商标的管理机构与其职能,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争议(权益冲突)
小结:北京地区商标注册可在以下两个机构进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海淀区工商局商标局
五、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审核后,予以公告。
时效: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商标。
六、商标的救济程序:
(1)形式审查阶段
救济对象:商标注册者
补救形式:补正
(2)实质审查阶段
救济对象:商标注册者
补救形式: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的理由:1.不符合规定;2.相同或近似;
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3)公告阶段:
救济对象: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者
补救形式:商标异议
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4)注册核准后:
救济对象: 对该注册商标有争议者
补救形式:商标争议
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
(5)商标续展的救济:
救济对象:商标所有人
补救形式:商标宽展期申请
七、“相同商品”、“相似商品”、“相同商标”“相似商标”之间的 关系
商品相同或相似往往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与审查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因此不仅要考察商标本身,而且要考察商标与商品的关系。
商品相同,是指商品在化学或物理性质上的相同。只要两种商品的化学或物理性质相同,即使商品的质量、原料、形状、构造等不同,从社会一般看法上判断,这两种商品就属于本质相同。
例如,甲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感冒药”;乙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治疗感冒用的药品”,这两个商标的指定商品即可判定为“相同”。
再如,丙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是“照像用镜片”,丁商标的指定商品是“像机镜头”,两种商品也应判定为“相同”。
由此而知,这里说的“商品相同”,是商标法上的“商品相同”,不一定和商品学上的“商品相同”一致。如使用E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是“食用油脂”,而使用F 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却是“工业用油脂”,从商标法角度来讲,两者的商品不为相同。又如药店卖的“医药用酒”和酒店卖的“药酒”。仅是包装不同,其实东西完全一致,在商品学上可能认为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上则视为不相同商品。
商品相似,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性能、用途、生产场所、销售场所、消费习惯以及整机与零件等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以致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这些商品就属于互为相似。
判断商品相似与否,主要从下列几方面综合考察:(l)商品的制造或销售部门是否一致:(2)商品的主要原料、质量水平是否一致。(3)商品的功能、主要用 途是否一致;(4)商品的销售习惯、消费习惯,是否一致。国际商品分类划分了相似商品群,可作为判断的基本依据。
商品相同或相似往往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与审查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因此不仅要考察商标本身,而且要考察商标与商品的关系。
八、在我国驰名商标的申请
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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