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概念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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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意义 商标与商品名称辨析 商标与商务标语辨析 商标与商号辨析 商标与特殊标志辨析 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辨析 商标的意义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商品与商品名称辨析 商品名称,是指用于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 商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案例 原告:甲方主打品牌“伊康美宝”牌“妇炎洁”洗液 被告:乙方生产“佑美”牌妇科卫生洗液的包装盒及宣传单上均使用了“妇炎洁”表达商品名称,且故意突出“妇炎洁”,丙公司公然出售乙公司的产品 辨析 甲方认为通过多种媒介的长时间宣传,并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使该品牌的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知。 乙方辨称“妇炎洁”是通用名词。 丙方辩称:进货渠道正常,且是否侵权并不知情。 审判 一审:甲方通过成功的商业运作和营销策略“妇炎洁”已获得特别意义属于甲方独有的特别名称。判乙公司立即停止防冒,并销毁现有库存,赔偿经济损失,丙公司也销毁其库存 高院:同上 总结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一类商品区别与另外一类商品的规范性称谓,是商品的一般称呼,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非作用于相关商品的所通用的,具有显著区别特征的称谓,是标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名称, 商标与商品装潢辨析 商品装潢是为什么说明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采用的装饰性标志 案例 原告:甲公司享有“龙”字商标及“龙”形图形及英文“lungkow”取得专有权后长期使用,并评为山东的著名商标 被告:用于区别性极易被忽略的”龙“形图形,并配用上自身注册的”双塔“商标,并由丙加工厂生产 辨析 甲方认为乙,丙在其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龙”形图形与甲方注册的商标对比中,除龙身形态和色彩有点差异外,构图其他部分基本相似 乙方辩称:在明显位置标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且“龙”形形态和色彩有明显变化 丙方辩称:只做加工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一审:(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乙,丙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并共同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查封销毁侵权的产品包装。 二审: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 总结 商品装潢通过不同的图案,色彩,文字,造型甚至新型材料来装饰商品,其目的即为了美化商标,也为了引人注目,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商标与商品装潢往往同时出现在其包装上,两者联系紧密,可以说商标本身也是商品装潢的一部分,为同一品牌服务,能起到吸引,扩大销售的作用。甲方整体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可以认定,是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而非简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商标与商务标语辨析 商务标语是用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一个短句,往往与商标相配合出现在广告,商品宣传材料上。 案例 某公司在第九类申请提出“科技以人为本”的商标注册,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1条驳回申请,而某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辨析 某公司认为“科技以人为本”是由申请人首创,具有独创性,通过多年的使用,投入大量的广告,消费者早已将其与申请人联系起来,并且其英文对译在新西兰等其他国家注册成为商标 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认为商标为广告宣传语,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商标使用,驳回其商标申请 评审 商评委维持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评议:申请商标将”科技”与“以人为本”组合表达的是一种时代精神和观念,仅仅以普通形式表现,只能算做经营观念的宣传,不能体现商标的本源,缺乏显著性。 总结 独特的商务标语确实可以像商标一样,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甚至还能起到商标难以达到的宣传效果,但毕竟不同于商标,会根据经营者的营销战略的改变而改变。难以通过商标申请而注册为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商务标语是否具有显著性,判别相对比较复杂。 商标与商号辨析 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特定标志和名称 “报喜鸟”是一个著名的服装品牌,早在02年认定为驰名商标,服装经销商白某通过授权取得了“香港报喜鸟”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使用权,并且在其销售的的产品上使用了“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字号。 辨析 商号与商标产生冲突与主观因素有关系:1不谋而合(合理冲突),2主观故意(在先保护权)。在本案中,作为服装的经销商知道“报喜鸟”的商标知名度,但申请了相关商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与报喜鸟商标相联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审判 保护在先权利为原则 一,停止侵权 二,直接判决在本判决之日起多少天内更改和变更的名称 三,直接撤销 总结 企业商号和商标的冲突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商号注册和商标的注册分属不同的的主管部门,实行两种体制,尚未实行资料共享,没有明确侵权行为。但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商号注册突出使用在相同商品上或者是知名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如果是驰名商标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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