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财产属于谁》.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 用你的经验判断以下的财产属于谁? 3、公民合法财产范围: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为什么保护? 怎样保护? 思考:P73案例 1、你认为DVD机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2、甲丙二人应通过什么途径确认和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1、 DVD机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丙 2、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乙侵害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 本资料来自于资源最齐全的21世纪教育网 财产属于谁 占 有 使 用 收 益 处 分 的权利。 相关链接P70 内蒙古大草原、长江、铁路、森林、学校的教室、路边的电话亭、某集体企业的厂房、小建家的冰箱、小建的个人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属于个人所有的有:小建家的冰箱、小建的个人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属于集体所有的有:某集体企业的厂房 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内蒙古大草原、长江、铁路、森林、学校的教室、路边的电话亭 2、财产的归属 个人所有 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按归属划分 下列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哪些不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为什么? 建筑工人阿强在一次地下施工中发现两个金元宝,趁人不注意将其裹在衣服里,带回家中。 晓云在放学的路上捡到一个装有820元人民币的钱包,将之据为己有。 小亮征得父母同意,用家庭存款的利息购买了一台照相机,自己使用。 小马的父亲是位民营企业家,年终缴纳各种税款后,获得35万元收入。 某市副市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20000元、美元21000元,将其作为家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捡拾到的他人的一遗失物、采用 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 所有。 只有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p69 公民的合法财产 是什么? 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4、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重要意义 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 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 (一) 被告范某和原告王某是邻居。范某砌墙是将其房后已明确归王某使用的宅基地圈在自己院子里,与王某发生纠纷。后来,范某把王某栽在自家宅基地的树砍了41棵,还将其厕所拆毁。王某一纸诉状将范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范某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故意毁坏王某财物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返还所侵占的原告之宅基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50元,将原告厕所恢复原状。 (二) 2001年11—12月间,外地来京的无业人员李某、张某等4人,趁天黑用铁锤将独行的妇女从背后打昏,然后抢走财物。在短短20余天内,作案9起,致使8人受伤,1人死亡,共抢得钱款1万余元。2002年2月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 上述案例中,审判机关分别依据何种法律,采用什么手段,追究侵犯财产罪犯的法律责任? ⑴、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常见、最普遍的做法。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具体方式 明确规定侵犯财产罪: (2)、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具体方式 抢劫罪、盗窃罪、 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 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有期、无期、死刑 5、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民事法律 (2)刑事法律 重要武器 (最常用、最普遍的手段) 锐利武器 (最严厉、最有效的手段) 《宪法》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三、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 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 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被非法占有拒不返还 非法侵害致毁坏、灭失 赔偿损失 返还原物 确认所有权 案例 2001年10月,甲某种粮大户赵某在交完国家的公粮任务后,还剩5吨余粮等待出售。听说毗邻甲县的乙县粮价较高,11月23日,赵某便驾驶载有5吨粮食的拖拉机到乙县出售。在距离乙县5公里处,被甲县工商局人员拦住。他们以本县粮食不得外卖为由,将赵某车上的粮食予以没收。对此,赵某不服。 * 本资料来自于资源最齐全的21世纪教育网 * *

文档评论(0)

2232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