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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或当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最惠国税(正常关税)和普通税 №大多数国家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关税,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对原材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出口税: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 二战后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1、增加财政收入(税率较低); 2、保证本国的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应(原材料及本国生产不足而市场需求较大的生活必需品) 二、按征税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收入关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 关税基本职能 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特别关税):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正常关税以外加征的额外关税 № 特定的临时性措施,目的: 1、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扭转贸易逆差 2、抵制外国商品的倾销 3、对特定国家实行报复或歧视 1、反补贴税: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加征的进口附加税 № 补贴: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了财政捐助或政府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 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 1)补贴方承诺 2)日落条款:期限不超过五年 № 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倾销,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是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条件 № 反倾销税税额:倾销价格与正常价格的差额 № 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和工业 ※ 正常价格 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二)差价税(差额税) 当某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征收的关税 № 随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称为滑动关税 № 有的按价格差额直接征收,有的按一般关税意外另行征收,实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 (三)特惠税(优惠税) 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免税待遇 № 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 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 普惠制原则 普遍的: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对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不要求其提供反向优惠 ※ 普惠制方案 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有的给惠国从自身经济和政治利益出发,把某些国家和地区排除在受惠国名单之外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普惠制优惠幅度) 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农产品减税幅度小,工业制成品减税幅度大 对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规则) 衡量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 防止非受惠国产品利用普惠制干扰贸易秩序,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四、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一)从量税:按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征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 X 每单位从量税额 多数以重量为单位征收从量税 从量税确定的情况下,从量税额与商品数量成正比例关系,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系 在商品价格下降情况下,按从量税征收进口税,加强了关税保护作用 二战前多数按从量税征税 (二)从价税:按进口商品价格征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 X 从价税率 从价税的保护作用随价格变动而变动 从价税优点:征收简单;税率明确,便于比较;税收负担公平;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作用 存在问题: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1)CIF价格 2)FOB价格 3)海关估价 (三)混合税: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 混合税额=从价税额 + 从量税额 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四)选择税: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量税和从价税,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较灵活,进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商品的价格变动和国内经济情况的需要选择有利的课税方法 五、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 (一)名义关税:某种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规定的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 关税名义保护率= 国内商品价格-国际市场价 X100% 国际市场价格 等于该国对该商品征收进口关税的从价税率 在其他条件不变或相同的情况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越高 对没有中间产品贸易介入的最终产品贸易而言 (二)有效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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