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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建设法规 第一章 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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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法 规 陈辉华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工程管理系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意义 了解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规范、政策,拓宽知识面; 熟悉建设活动中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涉及的法规及分类,并能在实践中逐渐加深对其理解和选用。 明确建设法规在我国建筑活动中地位、作用和如何实施,并能及时掌握我国新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 更好为建设活动服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工程索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体本身); 市场经济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学生的培养目标。 学习方法 自学 灵活领会 案例分析 注意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尽可能多掌握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尽量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聘请律师的目的最主要的不在于官司胜诉,而在于通过律师的细致工作避免诉讼案的发生,更好地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服务。 教学要求 教材:《建设法规教程》,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与政策法规司共同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教学参考: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网站:/zcfg。 学时:24学时,其中教学22学时,考试2学时。 教学方法:自学与课堂教学结合 ,讲述与案例分析结合。 考试方法:课程考试70%+平时考核30%(包括考勤、课程作业或论文)。 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2学时) 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规(2学时)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规(2学时) 第四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2学时)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标准化法规(2学时) 第六章 建筑法规(4学时)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2学时) 第八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4学时) 第九章 风景名胜区与环境保护法规(2学时)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讲授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讲授内容 一、法律基础 二、建设法规基础 三、建设法规体系 一、法律基础 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责任 1、法律体系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 (1)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如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 (2)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 宪法----根本大法,效力最高; 刑法、民法、建筑法----属于基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效力更低一些,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基本法律相违背。实践中则发生过冲突,导致法规无效。 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属于法律。但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必须注意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则将会导致无效,甚至起相反的作用。 2、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三要素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是指行为规则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它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理,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 之所以要把法律规范分解成三要素,是为了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准确内容,并科学地使用法律。 案例1: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 在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指出该条例所运用条件,即构成本条例的“假定”要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 在第二~七章明确指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成本条例的“处理”要素,如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的是“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要求做的是“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在第八章“罚则”构成本条例的“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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