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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 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 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 第二章 企业法 一、企业法概述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法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制定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我国的企业法体系 外商独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国有企业法 我国的企业立法进程 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93.12.29通过,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05.10.27修改,06.1.1实施新《公司法》 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2006. 8.27通过,07.6.1实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 1999年8月29日通过,00.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教学内容 1、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3 、合伙企业的财产 4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5 、 入伙和退伙 6、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7、 特殊的普通合伙 8、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 但有团体能力,大陆法系国家赋予合 伙企业以法人资格,但都不能免除合 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合伙企 业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先由企 业清偿,不足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 任 2、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 合伙有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 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未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处分。 普通合伙的特点 1、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系 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6、国家对其强制性规定较少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 2、成立的基础:合伙企业是合伙协议, 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要求。 3、责任形式:合伙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个 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 4、出资:合伙企业是约定的出资,个人独资 企业没有要求。 合伙企业法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协议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企业法之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 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 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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