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法律文书公开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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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文书公开情况 龙源期刊网 .cn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作者:付鹏飞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09期 [摘 要]当前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完善检察制度要求检察环节司法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深入司法改革的背景出发,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关键词]检务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 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的意义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对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务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从理论基础层面讲,检察机关终结性文书的公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知情权为基石的,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利。其次,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层面讲,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检察官法律素养、制约检察权、树立司法权威的价值。第三,从社会角度讲,文书公开是程序公开的一部分,程序公开目的是实体正义,有助于缓解社会中因对法律误解引起的矛盾,促进法制宣传,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一)原则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原则为: 首先,严格依法原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务公开活动也务必严格依照法律,不能为了追求信息公开而超越法律现有的规定,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从根本上破坏检务公开的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于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应当严格禁止。 其次,真实原则。法律禁止公开的除外,检察机关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充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瞒和缺失。 再次,及时便民原则。法律文书公开的形式理应注意及时、便民。信息公开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真实完整的公开,更在于及时有效。公开的形式,也应当方便民众或诉讼参与人获得,不应阻碍甚至变相设置人为障碍阻止知情权的实现。 篇二: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概述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一节检察文书概述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文书的分类 (一)按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 (二)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可分为诉讼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工作文书。 (三)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 强制措施文书,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和刑事赔偿文书等。 (四)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 ,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等。 (五)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文书 一、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三节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本文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作的文书。 四、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第四节刑事案件起诉、出庭文书 起诉、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本节重点讲述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意见书 一、起诉书。 (一)概念。指人民检察院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起诉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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