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广播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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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广播稿 学习法律知识,做跨世纪合格公民 甲:红领巾广播站今天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小主持人:沈妍竹乙:大家上午好!我是小主持人:王鹏。今天广播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公民。 甲: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广大少年儿童应当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乙: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之处。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合格公民。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将会不断地完善,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少年儿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乙: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和经济腾飞。 甲:为了帮助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全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约请了国内有影响的少年法制教育的专家学者编写了《“三五”普法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该书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深奥的法律知识讲得浅显易懂,将严密的条文规定阐述得生动有趣。该书的出版凝聚了编者和作者的辛勤汗水,但愿少年朋友们能从中获得启发,吸取营养。 乙: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甲: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篇二: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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