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章程.docVIP

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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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章程 前言   一九八九年以来,全世界所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的代表们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认为各组织之间加深相互了解意义重大,并同意为此设立“国际协会”,以通过定期交流资讯的方式开展更广泛的合作。   该协会将就会员的最关注的问题筹办国际会议。   该协会还将始终注意发挥由主要的经社组织参加的协商会议的作用。   各方同意依本文件设立本协会。协会将遵守荷兰法律和如下章程。 第一条 名称   由各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共同成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由各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共同成立“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国际协会”,缩写为:AICESIS,以下简称“协会”。   本协会遵守本章程和荷兰法律。    第二条 总部和秘书处   1、协会的法定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2、协会秘书处行政总部设在巴黎。    第三条 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 完全尊重各会员之独立性,以推动、促进会员间的对话和交流,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鼓励全世界各经济和社会伙伴开展对话。   协会鼓励未设立经社理事会的国家建立这样的机构。协会通过工作交流和筹办会议促进各国人民的繁荣和经济发展并在相互尊重与和平环境中,根据联合国的原则和世界 人权宣言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所通过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工作权利,为建设民主的公民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正式成员、联系成员和名誉成员   1、协会由正式会员(享有发言和表决权)、联系会员(享有发言权)和名誉会员组成。成为正式会员的理事会享有自治权,真正地代表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正式会员是国家级的组织,其使命在宪法、法律或法令中有所明示,享有自治权,真正地代表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2、所有经社理事会和类似组织都可以成为正式会员。在无全国性组织的情况下,一个或多个地区性机构也可成为正式会员。假如一国有多个地区性机构也可成为正式会员。假如一国有两个或多个全国性经社理事会或类似组织,这些组织被视为一个团体,表决时只有一票。   如果一国拥有两个或多个经社理事会或类似组织,应组成一个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3、如某国经社理事会或类似组织不具有法人地位,该机构主席可以以主席身份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4、吸纳新的正式会员要由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5、全体大会亦需表决通过发展联系会员事宜。   6、一些洲际或超国家组织,可被接纳为联系会员,同时他们也可成为正式会员。但这些组织的国家成员必须是协会的成员。   7、全体大会可任命名誉会员。   8、本章程中会员一词除有特别说明,即指正式会员、联系会员和名誉会员。所有会员均可参加协会活动。 第五条 组织结构 协会由四个部分构成:   1、主席   2、全体大会   3、管理委员会   4、秘书处 第六条 主席   1、国际协会主席由被指定筹办两年一届的国际会议的某国经社理事会或类似组织的主席担任,在主席缺席情况下,由管理委员会在各经社理事会和类似组织(本协会会员)的主席中指定。   2、主席代表国际协会,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力。   3、主席是管理委员会当然委员。   4、主席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全体大会。    第七条 全体大会   1、全体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至迟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开会。如主席认为必要,或10%享有投票权的正式会员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同时提出列入会议日程的议题时亦应召开全体大会。   2、秘书长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召集全体大会,至少提前三十天向各会员通知发函,通知当日和开会之日不计,且与第十八条第三段的条文无抵触。召集会议的信函应说明会议议事日程。   3、除非与本章程不符,全体大会的决议须获参加表决的绝对多数方能通过,白票或废票被认作未参加表决每个未被停职的正式委员拥有一票。由主席决定投票方式,如果一名有投票权并参加投票的会员提出要求,对有关任命、停职或辞职的事宜进行投票时,则应采取无记名投票。  4、在进行人员任命投票时,如果当事人第一轮未获绝对多数,将采取自由投票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仍未获绝对多数,将在第二轮得票最多者间进行新的一轮投票。在进行上句所述新一轮投票时,如果候选人超过两人,则采取过渡投票法,即对在第二轮中得票排在得票最多者或其他得票较多者进行投票。如果由于得票相等致使过渡投票较多者进行投票。如果由于得票相等致使过渡投票或新一轮投票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5、在进行除人员任命之外的其他投票时,如得票相等,则不能做出任何决定。   6、联系会员有权参加全体大会,并在会上发言,但无投票权。   7、会员可委托他人参加会议,但只能以书面形式委托协会另一会员。每一会员只能接受一人委托。   8、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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