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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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整改措施 篇一: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经过学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部分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在下级部门相对淡薄。除了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虽然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但基本上是“谁用谁管”,保管人员众多,责任不明确。办理出入库后不能及时入账,对于部门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不能做到心中有数,造成资产管理的不规范。 二是对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超过使用期限确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卡片。但由于部门管理人员缺失,近年存在没有及时处理不能使用和到期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的情况。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力量需要充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是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使固定资产在管理时发生损失,是万万不该的。所以,除了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也要对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以会计法、会计制度、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单位的财政文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二是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对一些长期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清理、处置。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集中学习资产管理办法、处置办法及配置标准等有关文件,进一步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水平。 篇二:固定资产整改措施 固定资产整改措施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 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 科室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篇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各级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 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企业住宅用房分配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依照以下原则适用: 一、 本公司本部直接执行; 二、 本公司下属上市子集团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 三、 本公司直属成员企业按照本办法制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并执行。 第四条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产出租行为,确保企业资产出租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觉接受监督,防止腐败。 第二章 资产出租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划分 第六条本公司本部企划部具体负责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级成员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制订资产出租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制订具体部门负责本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第八条 企业重大资产出租项目应设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租赁工作小组,组织市场调研、出租方案制订及招租工作。 重大资产出租项目指租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资产出租项目,其中本公司总部单个招租底价每年在200万元及以上,直属成员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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