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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解除合同通知书
篇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同志:
就职于**部,身份证号:***********。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门卡,私自进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为已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并且在事发后无任何悔改表现,在公司中造成严重地产生不良影响,并给酒店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公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C类第30条)“未经授权私开客房、办公室房门或酒店带锁房门,作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据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你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平日工作中时常多次无故缺岗、消极怠工、上班时间睡觉等行为,现公司将正式与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你****年*月份的工资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请你在***年*月**日到公司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专业分析违纪解除合同通知书撰写技巧探讨
劳动法实务
日前,笔者处理一起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作为企业的代理人,在处理此次案件中,深感解除劳动时企业发出的解除通知列明内容对于纠纷处理的重要性,为此,笔者撰文一抒己见以期为企业处理类似事件提供有益参考。
案情简要回顾
本案中,企业的员工手册《纪律和行为守则》列明了严重违纪条款:
1.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2.欺骗或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或伪造资料或信息??;
3.违反XX行为准则,导致严重后果者:(其中员工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信息,误导重大事实或任何不公平手段对任何人进行不公正的利用);
4.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5.等等20多条规定。
公司以员工的行为符合上述严重违纪列明的其中三个情形为由,并经企业工会审议同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列明了三个情形),员工遂提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企业委托笔者作为代理人,笔者认为,除了企业在解除通知中列明的三个情形外,员工的行为还符合严重违纪的其他多个情形。并且。在企业列明的三个情形中,有部分情形,事实依据并不充分。员工的代理人可能会以此作为突破口,主张企业在解除通知中列明的三个情形均不能成立,而其他条款,由于企业并未在解除通知中列明,因此不应属于仲裁审查的范围,从而导致企业败诉风险。
果然,在仲裁中,员工的代理人对此问题紧追不舍,要求仲裁的审理范围仅限于企业解除通知列明的事由,而对未列明的事由,一概不予审理。此种情况一度对企业相当不利,幸而,在企业列明的三个情形中,尽管有两个情形依据不够充分,但是有一个情形具有充分的依据,
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企
业的主张,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思考
本案中,被申请人最终因证据齐全、程序正当而胜诉。但是同时,也引发一个问题, 企业如何撰写《解除合同通知书》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析
一份完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往往包含很多信息,就违纪解除而言,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宣告理由的表述问题。上述案件中,就是因为解除通知的表述问题而引发申请人的抗辩。
实际上,从风险的角度而言,违纪解除是公司所有的解除理由中,败诉率最高的一种解除形式。所以公司务必在具体解除之前,充分衡量各种风险和各种潜在的追求,对比分析之后,再确定是否有必要以违纪的事实,作为解除的理由。
而同时,在已经确定要以违纪的形式解除员工后,在具体成文时,一定要注意宣告的事实理由,当然,也不可忽略工会审议这一重要程序。一般情形下,公司是有以下几种选择的:
1、不列明事实理由,仅以严重违纪概括或违反《劳动合同法》概括
即:在具体解除时,解除通知书上,不描述任何事实,仅是以严重违纪概括。
这种行为,表面上来看,似乎公司享有更充分的回旋余地,在发生仲裁诉讼时,再增加理由,或者针对员工不同的诉求调整自己的理由。
但是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十分大。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进入仲裁诉讼,在审查公司解除理由时,多以书面通知中所明示的理由为基准。反过来说,为避免企业滥用权利,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能会持有如下观点:如果一份书面通知中,并没有明示解除的理由,则不宜将公司事后说明的理由,纳入到仲裁诉讼的审查范围。总而言之,一份没有宣告理由的解除
通知,很可能会认为是违法解除。
此外,解除通知亦要进行工会审议,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中,员工表示单位并未进行工会审议,则在司法审查中,单位会处于不利地位,在程序上不合法从而导致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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