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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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试题 论述题 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这一关系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市场分割与封锁,制止不正当竞争。与此相适应,经济法把左右市场体系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垄断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价格关系、消费者利益保护等关系纳人自己的调整范围,调整这些关系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等。 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从长远和公共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全局所进行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生产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但是各国市场经济运作的实践表明,市场调节本身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方面,尤其是随着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对市场机制具有决定作用的竞争受到限制,并影响正常的价格机制,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通过“国家之手”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战略的实现。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有计划法、金融法、税法、价格法、外汇管理法等。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在从事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市场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互助互济、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社会保障中发生的这类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以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这部分关系的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经济法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 调整对象不同。二者虽然都以生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但经济法调整的是意志经济关系,即以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为特征、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即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对财物的所有关系。(2)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民法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丽逐渐形成的;经济法是以生产化的高度发展而发生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为基础的。( 3) 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原则不同。民法所遵循的主要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经济法所运用的主要是宏观经济意志化原则。(4)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手段不同。民法所运用的调整手段纯粹是经济上的得失平衡:经济法则是采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性的调整。 产品的缺陷和产品的瑕疵有何异同。 瑕疵与缺陷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理解瑕疵和缺陷,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前者是微小的不足,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但无安全隐患。后者不但不具备应有的性能,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在责任上:前者为违约责任,后者为侵权责任;第四,在处理方式上:前者一般不解除合同,后者可直接解除合同;第三,在索赔上:前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后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第五,赔偿的方式:前者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后者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为10年。 对于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是不同的: 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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