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
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
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部门
2.1.1 卫生行政部门
2.1.2 医疗卫生机构
2.1.2.1 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
2.1.2.2 相关医疗机构
2.1.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1.2.4 卫生监督机构
2.2 专家组
2.3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3.1 监测报告
3.1.1 监测
3.1.2 报告
3.1.2.1 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及报告时限
3.1.2.2 事件报告内容
3.1.2.3 评估与报告
3.2 风险评估
4 信息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措施
5.3.1 组织协调
5.3.2 现场处置
5.3.2.1 脱离接触
5.3.2.2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5.3.2.3 现场快速检测
5.3.2.4 现场洗消
5.3.2.5 现场检伤
5.3.2.6 病人转运
5.3.2.7 后送医疗机构
5.3.2.8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
5.3.2.9 公众的安全防护建议
5.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5 非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措施
6 保障措施
7 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较短时间内,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存在可能的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亡10人及以上。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10人及以上。
(4)较短时间内,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存在可能的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有人员死亡,或死亡3人及以上。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 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有人员死亡,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
(4)较短时间内,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存在可能的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