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运于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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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业务集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本规定 3 第三章 机构管理 5 第四章 用户管理 6 第五章 参数管理 7 第六章 流程管理 8 第七章 轧账管理 11 第八章 风险控制 13 第九章 会计信息管理 15 第十章 错账及特殊情况处理 19 第十一章 实错管理 20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 21 附件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集中系统运营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23 附件二 业务集中系统角色配置表 28 附件三 业务集中系统会计报表使用保管规定 30 附件四 差错查询、报送单 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业务集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业务集中系统的运营管理,确保业务集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业务集中系统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参与业务集中系统操作处理的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分行运营管理部、分行作业中心、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各营业机构需遵照执行本管理办法。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数据处理中心在制定本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时,应遵循本管理办法规定。 业务集中系统是将业务处理进行标准化、流程化,形成“小前台、大后台”的运营形态。前台负责业务受理,后台通过统一处理标准、统一控制标准,实现集中作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处理。 按照业务流程处理环节的实现方式,集中业务处理分为标准化(又称“方式一”)和专业化(又称“方式二”)两种作业模式。 标准化作业模式(方式一)适用于处理逻辑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在这种作业模式下,前台扫描上传的各类业务,按要素拆分成不同的任务项,由后台相应岗位进行处理,业务审核与录入操作并行处理,要素判断正确后组包发送核心系统完成账务处理。 专业化作业模式(方式二)适用于处理逻辑复杂的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业务集中系统只控制流程顺序,后台柜员需要使用综合业务系统相应的交易,对前台扫描上传的各类业务进行记账、复核或授权,从而完成核心账务处理。 根据集中作业模式,建立总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和分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总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简称总中心,承担所有标准化的作业;分行集中业务处理中心简称分行作业中心,承担所有专业化的业务。 根据集中业务性质的不同,建立分行信用运营中心,承担信用运营类业务的处理。信用运营标准化业务的后台处理由总中心负责处理。涉及信用运营类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遵照总行信用运营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 业务集中系统的操作用户应严格执行我行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业务集中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作通过协同平台实现集中系统用户间 )机构开启。 基本规定 业务集中系统仅处理集中的业务,非集中业务仍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核心系统)处理。业务集中系统遵循综合业务系统账务处理规则,在系统操作端完成业务录入和审核后,调用综合业务系统交易完成账务处理。 业务集中系统通过工作流平台实现集中业务的流转及监控;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现集中业务机构及用户的管理;通过协同平台实现集中业务处理过程中前后台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 集中作业应实行合理的岗位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合理分配柜员角色,确保角色互斥,以实现操作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集中作业各岗位操作柜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执行业务操作。 在业务集中系统中,前台人员负责业务受理,对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后台人员负责具体作业操作,对业务流程处理的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 各级业务操作主管依据职责,承担辖内业务的监控和授权。 业务集中系统实行严格的岗位人员管理,各操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集中作业流程实行监控及授权操作管理制度。监控主要是关注业务流转的全过程,对异常及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响应。授权实行分级管理,有权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操作,严禁越职、越权操作。 各机构应建立业务集中系统运行日志,对集中系统运行状况、集中业务重要操作事项进行记录,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事故及时报告。 各机构应将集中业务检查纳入运营工作检查范围,分行运营管理部应根据业务集中系统运营管理办法和业务处理办法制定相关要求,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建立集中业务定期报告制度。各分行按季报告集中业务运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反映业务集中系统整体运行情况、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业务事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合理化建议等事项。 第三章 机构管理 业务集中系统运营机构设置分为管理机构、作业机构和营业机构,各机构依据权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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