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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承 法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第三章、法定继承 第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章、遗产处理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概念: 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一)、必要性 这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需要 这有利于调动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需要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作为遗产 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 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1.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 3.立遗嘱权男女平等 4.死亡配偶的遗产与生存配偶的财产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5.丧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带产再婚的权利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三、养老育幼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1.养老育幼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的依据 2.在遗产分配上照顾老弱病残者适当多分 3.遗嘱必须为某些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保障老人、病残者的生活 第一章、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四、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1.在法定继承时由共同继承人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 2.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的概念: 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范 围: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确定,才能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才能最终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因此,确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继承权的丧失 指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某些 与继承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 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 权;而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 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不是出于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如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对没有生活来源或无法独立生活的被继承人拒绝抚养、遗弃不管,或是对被继承人有折磨、摧残的行为。 继承权的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需要指出的是,继承人有上述行为,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合法继承权。 第三章、法定继承 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列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的; 第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第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第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第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第六,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及其直系晚辈血亲、父母及对公、婆 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二顺序法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 指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旁系亲属或 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权。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只 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第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他身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 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 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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