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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奖惩制度
一、实行目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更好地激励和调动中心全体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能招募更多适合组织的人才,特建立本奖惩制度以鼓励中心成员努力工作,提高中心成员集体荣誉感、增强中心凝聚力。
二、奖项设置
为全面激励中心成员及客观公正鼓励大家,特设如下奖项:
1、“团结”、“奋进”、“自强”、“阳光”之星;
2、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组长;
4、先进队员(干事)。
三、奖励细则
“团结”、“奋进”、“自强”、“阳光”之星:
面向对象:中心全体成员;
2、评选方式:采取自荐、别人推荐,大家共荐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推选出预选名单并由办公室具体考察,终选名单在老师地指导下由中心主任选定。
“团结”之星:对于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帮助他人,团结同事,乐于助人,与人为善的学生干部及队员(干事)可参与中心“团结”之星的评比。
“奋进”之星:对于在平时工作中认真负责,严于律己,能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学生干部或各组长及队员(干事)可参与中心“奋进”之星的评选。
“自强”之星:能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则可参与中心“自强”之星的评选。
“阳光”之星:对于自信乐观、乐于奉献、勤奋努力、坚强执着、能微笑面对生活,敢于迎接挑战;不计个人得失,本着以服务大家为原则的中心成员可参与中心“阳光”之星的评选。
3、奖励:颁发盖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处”及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印章的荣誉证书及其他奖品。
优秀学生干部:
1、面向对象:面向中心全体学生干部;
2、评选方式:采取自荐、别人推荐,大家共荐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推选出预选名单并由办公室具体考察,最后在老师地指导下由中心主任选定若干优秀指导员;
3、评选要求:
⑴、给予平时工作表现出色,同时领导有方且能带领队员(干事)很好地完成其分内工作的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⑵、对给中心做出极大贡献,或在其所在的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⑶、连续多次为中心提出重大建议并被采纳,产生明显效果的,无不良记录的学生干部;
⑷、参考指导老师的相关意见及其他学生干部对其评定;
⑸、在中心全体学生干部例会的缺勤情况,对于那些每次能按时到会,积极参加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⑹、在工作岗位上积极拓展、大胆创新并付诸实际行动且取得较佳成绩的学生干部 。
⑺、指导老师及中心主任对于对“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4、奖励: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及其他奖品。
优秀组长:
1、面向对象:中心的各队组长;
2、评选方式:采取自荐、别人推荐,大家共荐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推选,各队长及副队长依据对内成员对其评价和自己平时观察选定;
3、评选要求:
⑴、平时工作积极,工作热情高昂和工作效果较好的组长;
⑵、积极为所在部门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⑶、积极团结同事,乐观向上者。
4、奖励:颁发“优秀组长”荣誉证书及其他奖品。
优秀队员(干事):
1、面向对象:各队队员(干事);
2、评选方式:采取自荐、别人推荐,大家共荐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推选,各队长及副队长依据对内成员对其评价和自己平时观察选定;另外,可由对内全体成员不记名投票产生,但队长及副队具有一票否决权;
3、评选要求:荣获过各部门每月评选出的“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先进个人”;4、奖励:“优秀队员(干事)”荣誉证书及其他奖品。
其他奖项
1、每月各部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额外奖励20元,并由部门负责人做口头嘉奖;
2、对于中心举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各部门凡表现积极或取得优异成绩者由中心颁发相关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3、各队表现优异的队员,能积极参与队内及中心各项活动,同时能积极地为中心发展献策的队员视情况由各队长提升其为组长,同时视情况给予队内表彰;
4、对于积极参与筹划并组织中心活动的部门,视情况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团体”奖及其他奖品。
注:对于上述所有奖项所涉及定期由文宣部出展板,对于各队中表现优秀的组长及队员予以宣传(可以以照片形式公示);
四、惩罚措施:
中心4条:“红线”:(不能逾越)
任何人不能做有损中心团结,形象的事情,不能搞小团体,搞内部分裂,违反规定者,不论其职位,贡献,视情况予以书面检讨,降级,停职,清退处理
任何人不得假借中心名义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福利,坚决不
允许出现假公济私,贪污腐败,渎职等现象,一经举报和发现,不论职位,贡献,直接予以清退。
中心全体成员严禁在各自队,部门,群里或公开的场合发布,转载虚假广告和泄露队员部员的个人信息(除中心需要的报表外)以及危害中心或成员个人利益的信息(例如;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兼职小广告或者是以个人名义发的小广告)除中心整体业务开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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