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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总论 (一)公司的概念 1、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条件: 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 独立地承担责任。 (3)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独” 1、财产独 (1)股东出资要转移所有权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2)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 2、名义独(诉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3、责任独 (三)公司的分类P182 1、无限责任公司 2、两合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通过表决权机制来支配另一(些)公司的经营的公司,被控制者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份额的多少,子公司又可以分为: (1)全资子公司,股份为母公司100%拥有; (2)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拥有其50%以上不足100%的股份; (3)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拥有的股份低于50%,但其表决权已经足以对子公司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其他股份可能比较分散。 2、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协议 制定公司章程、选举产生首届公司机关公司名称预准缴纳出资且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核准登记公告成立 (三)资本制度(缴纳出资) 1、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 2、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出资形式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四)股东的权利 1、股东知情权 (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2、股东分红权 (1)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未约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股权的对外转让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头)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五)股权的对外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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