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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0396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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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主讲教师 林光辉 教材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参考书目 中国法制史简编 萧永清主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 张晋藩主编 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新编本) 叶孝信主编北大出版 新编中国法制史 曾宪义主编 山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著 中华书局 中国法制史纲 张铭新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全面掌握中国法制的形成特色、发展历程和基本内容,开阔知识面,奠定学习部门法的历史知识基础。 通过对法制历史的研究,提高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素养,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 . 篇章结构 一、夏商法律制度二、 西周法律制度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四、秦朝法律制度 五、汉朝法律制度六、三国西晋南北法律制度 七、隋唐法律制度八、宋朝法律制度 九、元朝法律制度 十、 明朝法律制度 十一、清代法律制度十二、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 十三、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十四、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十五、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 十六、革命根据地政权法律制度 二、夏朝法律概况 (一) “天命”、“天罚”的政治法律观 (二)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 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 “五刑”(墨、劓、刖、宫 、大辟) (五) 监狱(圜土、夏台) 三、商朝法律概况 (一) 立法指导思想: 听命于天,听命于神。天命与祖命结合--- 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 (二) 法律形式: “汤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誓、诰、命。 (三) 刑罚: 五刑的完备,死刑手段的残酷 (炮烙 、醢、脯)醢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二) 睡虎地秦墓竹简(掌握概念) 秦律十八种(主要律名) 效律(审验物资帐目的制度) 法律答问(以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 术语及立法意图的官方有效解释) 封诊式(审判原则与文书范例) 秦律杂抄(多种行政法规) 为吏之道(官吏的行为准则) 二、秦朝的刑法 (一)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判断是否成年的标准,约6尺5寸为成年) 2、区分故意与过失(端与不端) 3、盗窃以赃值定罪(110钱、220钱、 660钱三等) 4、共犯加重(主要指“群盗”) 封建法律“十恶” 据《唐律疏议》整理 唐律名例律中规定的官僚贵族特权 唐律名例律中规定的官僚贵族特权 2、 《明大诰》明初,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采 集惩治臣民过犯的案例以及有关训令制 成的刑事特别法。分为《御制大诰》、 《大诰续编》、 《大诰三编》、 《大诰 武臣》四编,共236条.其特点是法外用 严刑,重典治吏。 3、例 (1)由典型判例发展到单行条例。 (2)孝宗弘治十三年(1500)制成《问 刑条例》,条例法典化,律例并行。 (3)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制成《大 明律集解附例》,律例合一。 4、 《大明会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 正德、嘉靖、万历三朝会典. 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刑法 1、刑罚制度 (1)死刑:凌迟入律;律外酷刑。 (2)肉刑:见于《大诰》 (3)充军:将罪犯送往边远地区充当 军士,分极边与烟瘴之地、边远、边卫 沿海、附近五等(五军);终身与永远。 (4)枷号:戴枷示众。 2、刑罚适用原则 (1)从新从重:凡律自颁降之日为始, 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论断。 (2)属地主义:凡化外人犯罪者,并 依律拟断.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3、罪名 (1)奸党罪:交结朋党紊乱朝政; 上言大臣德政;交结皇帝近待官员。 (2)贪墨罪:处罚从重;律外严刑; 常赦不原。 (二)民法 1、所有权:编制鱼鳞黄册,进一步确 认并保护私人土地所有权;保护其他财 产所有权。 2、债权:典卖契税;保护债权;控制 利率;严禁擅自强夺。 3、维护封建婚姻、家庭、继承关系。 (三)经济法规 1、加强产品质量及度量衡管理 2、强化专卖制度。 3、注重市场管理(物价、诚信、行纪) 4、金融立法。 三、明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1、中央:三法司一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2、地方:省(提刑按察使司)、府、县三级。 地方的申明亭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直诉制度,通政使司的建立。 2、管辖,原告就被告。军人犯罪的特别管辖. 3、会审制度 (1)三司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 由皇帝最后裁决。 (2)九卿“圆审”:地方上报的重大疑唯 案件经二审后罪犯不服者,由六部尚书、 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联合审判, 并报皇帝最后裁决。 4、廷杖制度:皇帝在宫廷之上杖责大 臣的制度。司礼监监刑,锦衣卫行杖。 (三)监察制度 1、都察院的构成及职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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