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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P o w e r B a r 中国专业PPT设计交流论坛 理服务贸易代 一、定义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 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 二、代理的基本特征 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三、代理的法律要件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二)代理的标的 (三)须依代理权 (四)须为本人计算 四、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五、国际贸易中的代理 (一)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Agency),主要是指销售代理。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分为: (二)种类 ①独家代理 (Sole Agency) ②一般代理 (Agency) ③总代理 (General Agency) ④特约代理(special sales agency) (三)代理的使用 出口商委托代理人销售商品,主要是利用代理商熟悉销售地市场,有广泛的销售渠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代理人的商誉对商品的销售乃至出口企业的形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选择一个代理商,不仅仅着眼于他的销售能力,也应重视代理商已有的商誉。 当前国际市场上,有不少跨国公司进入了销售代理的领域,如何借助跨国公司的良好信誉去开拓市场,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四)国际贸易代理程序 (1)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填写《备案表》。 (3)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①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溯源和演进 (1)1984受到年真正重视是。推行外贸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报告》,提出实行外贸代理制,从此开始改革高度集中的外贸统制专营体制; (2)1986年《民法通则》的出台为部分外贸代理行为即直接代理行为提供了法律的支撑; (3)1991年9月29日真正意义上的外贸代理制形成,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4)1992年以来我国外贸的法律规范逐步提高,其代表是1994年《对外贸易法》的颁行,为外贸代理制设置了法律意义上的规制体系 (5)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出台。 (二)现行法律架构的缺陷  第一,合同法所规定的只限于合同行为,如委托合同以及合同法总论中的规定。而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范围不仅只是进行合同之债的活动,它还要代理物权行为、其他债权行为等等。 第二,代理制度的完善还会涉及到一系列代理的相关问题,如代理的主体资格、代理权的授予、代理行为的方式等等,这些基本问题在合同法中不能进行规范,也不应进行规范。 第三,部门利益和企业规模等许多客观、主观的原因导致了在实践中会有许多想做外贸的企业实际上没有拿到外贸经营权。 第四,外贸代理是涉外民商事活动,根据国际公约和条约、商业活动的惯例以及国际私法的理论,适用哪国法律问题也应该在法律架构是予以关注。 七、未来:重构与复归(2010年-至后) 回归到真正意义上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1)介入权分析 (2)选择权分析 P o w e r B a r 中国专业PPT设计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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