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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语方言看“着”的语法化过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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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语方言看“着”的语法化过程   摘 要:语法化是近代汉语时期的重大变化,近年来,关于语法化的研究层出不穷,是历史语言学比较热的方向。本文在简要介绍语法化的定义、规律及其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描写法、历时和共时相结合的方法,从汉语方言的角度管窥“着”的语法化过程。   关键词:汉语方言;语法化;同源关系;语音对应   1 语法化理论   “语法化”的概念中国在13世纪就提出来了,元代的周伯琦在《六书证[言为]》中说,“大抵古人制字,皆从事物起。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国内系统的语法化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沈家煊和孙朝奋的两篇语法化研究综述文献引起了汉语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最近二十多年来,汉语语法化主要是在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词汇/结构式的历时语法化研究,即研究词汇语素是如何演变为语法语素的,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解惠全、刘坚、江蓝生、洪波、张谊生、刘丹青、吴福祥等;一方面是基于话语/语用层面的共时语法研究,主要成果有沈家煊、张伯江、方梅等。   沈家煊指出,语法化通常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和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实词虚化”。   吴福祥认为“语法化”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的过程和现象。典型的语法化现象是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项或结构式变成无实在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语法成分或者一个不太虚的语法成分变成更虚的语法成分。   牛保义、徐盛桓也指出,语法化是指形成语法的各种因素――主要是语义因素和语用因素――逐渐化为语法内容和语法形式的过程和结果。   江蓝生认为语法化包括词汇的虚化和短语的词汇化。   2 语法化的原则   Hopper在1991年提出的语法化的五条原则分别是:第一,并存原则。一种语法功能可以同时有几种语法形式表示。一种新的语法形式产生以后,旧形式并没有立即消失。产生于不同渠道的具有相同语法功能的语法形式会在一段时期并存。第二,歧变原则。一个实词朝一个方向变为一个语法成分之后,仍然可以朝另一个方向变为另一个语法成分。第三,择一原则。虽然不同的语法形式可以表示同一语法功能,但是能表达同一语法功能的多种并存形式会经过筛选和淘汰,选择较为常用和经济的那一两种。这一原则是与并存原则同时存在的。第四,保持原则。实词虽然虚化为语法成分,但是多少还保留着原来实词的一些特点,比如动词“着”虽然虚化为表示动作持续的虚词,但是其中还是有附着的意味。第五,降类原则。如果把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看作主要词类,介词、助词、连词看作次要词类,那么实词虚化就伴随着词语的降类,即由原来的主要词类降为次要词类。沈家煊在此基础上对语法化的原则进行了补充:第六,滞后原则。词语的虚化表现在语义和语形两方面。语义的虚化主要指词语意义变得抽象、简化、泛化。语形的变化主要指词语由大变小、由繁变简、由自由变为黏着。这条原则是说词形的变化滞后于语义的变化。结果就会出现一个词语既有实义又有虚义。第七,频率原则。即实词的使用频率越高,就越容易虚化。其原理是使用频率高意味着语言接触频繁,自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就会越大。第八,渐变原则。语法化是一个连续渐变的过程。吴福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向循环原则。第九,单向循环原则。单向性是历时语法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假设,指的是语法化的过程是以“实义词”语法词附着词曲折词缀来进行的。但是单向演化的结果会使得语言中的虚化成分越来越多。于是就有人提出语法化的循环性,即一个成分虚化到极限后就跟实词融合在一起,自身变成了零形式。   综上所述,语法学界关于语法化达成的共识主要有:   (1)语法化的主体内容是句法化、形态化,由于汉语少形态变化,因此汉语语法化主要是针对句法化来进行研究。尤其是句法化中的实词虚化。   (2)语法化有其自身的发展动因、演变机制,只是目前学术界对于引起语法化的动因没有达成一致共识。   (3)语法化是一个连续渐变的过程,没有突变,一个新用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一个旧用法的灭亡,它们会长期并存一段时间。   (4)语法化以单向性为主,并不是说没有逆向的情况,只是那只是特例。具体来说,在语义-语用层面逐渐增加,由具体义到抽象义,主观性逐渐增加,由客观性到主观性;形态-句法层面,粘着性逐渐增加;语音-音系层面,音系逐渐弱化和减少。   3 “着”的语法化过程研究综述   3.1 曹广顺   曹广顺认为,“着”在古代汉语中是“附着”、“置放”义,汉代开始了虚化,出现了连动式“动+着+宾语”的情况,但是从意义和词性看,“着”依然是动词。   魏晋南北朝前后,“动+着+宾语”的用法增多,并且“着”前面的动词在有的句子中没有了表示附着状态和语义限制。这一时期的“着”已经没有了“附着”义,只表示状态的持续了。   唐代时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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