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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调查
篇一:民事诉讼中如何权衡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
民事诉讼中如何权衡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
[摘要]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庭外调查是指法院依职权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查证的过程。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法庭调查 庭外调查
法庭调查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处于主导地位;庭外调查是法庭调查的必要补充,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处于从属的地位。
一、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异同
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
3.范围不同。“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项重要原则。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和反驳对方主张的所有证据。而庭外调查的范围则限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见庭外调查的范围应比法庭调查的范围小得多。而且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排除疑问,查清案件事实,并不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
4.主次有别。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未经法庭调查所确认的证据就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庭外调查则是法庭调查的必要补充,处于从属的地位。人民法院要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庭外调查。即案件需要时才进行庭外调查,不需要时就不进行庭外调查。
二、弱化庭外调查
大量的庭外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牵扯了法官的主要精力,法官庭外调查取证实际上是集举证与裁判于一身,既费力、又不讨好,还容易造成当事人与法庭
篇二:民事法庭审理笔录
民事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胜**法庭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18人
审判人员:邵光东、谢**、刘**
书记员:董*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记录如下:
审:(使用法槌)**市***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原告唐**与被告**市中心医院、被告**市第五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先陈述姓名、出生时间等基本情况。
原告:王**,男,1975年9月2日生,汉族,湖北浠水县人,住**市**区老**街42-36号。唐**,女,1976年12月5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
审: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代理权限:代理诉讼、调解等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审:第一被告陈述单位全称等基本情况。
被一:**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市武汉路43号,法定代表人江*,院长(未出庭)。
被一代: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
审:第二被告陈述。
被二:**市第五医院,住所地**市**区**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孙*,院长(未出庭)。
被二代: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江**,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参加诉讼、调解等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审:双方对相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本庭对出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已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的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本次庭审,由**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邵光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谢**,审判员刘**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担任法庭记录。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上述法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时,可以提出事由申请回避。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及承担以下诉讼义务(略记)双方听清没?
原:听清了。
被: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前,先作如下诉讼释明:在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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