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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畜禽养殖者或者畜禽产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予以处罚:(一)使用违禁物、未经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人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饲喂、注射畜禽的,责令对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畜禽养殖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畜禽养殖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销售含有违禁物、药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畜禽产品的,或者销售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畜禽产品的,责令对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畜禽养殖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畜禽养殖户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兽药的鉴别 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内容: 1、假兽药 2、劣兽药 3、 休药期 4、非法添加剂 假兽药定义 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 (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法律法规定义的假兽药 《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兽药: 《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5)其它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假劣兽药现场识别要点 一、首先查看“二证一文号” 一查厂家的兽药GMP证 二查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如果没有上述许可证,可认定为该兽药生产厂家不具备兽药生产资质,其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应作假药处理。 假劣兽药鉴别重点 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有无批准文号,是判断该药是否假兽药的重要标志。检查时应先检查有无批准文号,然后再核实该批准文号的真伪。 批准文号详解 批准文号格式 兽药添字 兽药生字 (四位年号)-(两位省序号 - (三位企业序号) 兽药字 -(四位品种编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批准文号格式) 各省市序号表 各省市序号表 省份 序号 省份 序号 省份 序号 省份 序号 北京市 1 上海市 9 湖北省 17 云南省 25 天津市 2 江苏省 10 湖南省 18 西 藏 26 河北省 3 浙江省 11 广东省 19 陕西省 27 山西省 4 安徽省 12 广 西 20 甘肃省 28 内蒙古 5 福建省 13 海南省 21 青海省 29 辽宁省 6 江西省 14 四川省 22 宁 夏 30 吉林省 7 山东省 15 重庆市 23 新 疆 31 黑龙江 8 河南省 16 贵州省 24 兽药名称查验 查兽药名称 兽药名称包括法定名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和商品名,兽药法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法定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 图例 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应视为假兽药予以处理。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及肾上腺素激动剂,羟甲丁叔肾上腺素等激素类药物都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盐酸黄连素注射液、2%和4%氨基比林注射液等都属于淘汰兽药,均视为假药处理。 兽药产品的有效期 我们应从两个方面来了解有效期的含义 一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即该产品通过农业部批准发给批准文号的时间开始计算五年,如兽药字(2013)xxxxx的有效期到2018年,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这个范围内。 二是兽药产品的有效期,即兽药生产日期到失效的日期,产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可从生产批号上识别,如批号有效期至2015年9月,说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第二批,有效期到2015年9月。 生产日期超过文号有效期的可以判定为假兽药,超过产品有效期的兽药即可判为劣兽药。 兽药产品性状 1、劣片剂的特征: 白色药片颜色变黄、变深、出现花斑、发霉、松解、表面粗糙、凹凸不平、潮解等;糖衣片表面褪色、糖衣层裂开、发霉者。如维生素片,由白色变成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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