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湿地,鱼类,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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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湿地,鱼类,调查 篇一:西溪湿地旅游现状调查 杭州西溪湿地旅游现状调查 一.杭州西溪湿地的现状 (一)西溪湿地简介 西溪湿地位于杭州西北,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明清时期,西溪已是一个著名风景区,与杭州西湖、西冷并称为“杭州三西”,享有“副西湖”的美称。西溪湿地作为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的城市湿地,水资源、多种植被和水生动物资源保存完好,2007年2月份,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二)西溪湿地规划目标 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总目标为:全面加强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1、与西溪湿地公园各区块和谐共生、互利互依,促进公园的整体性; 2、在具有自然生态美感的景观基调下,加强个性文化、原生文化的挖掘,延续其历史人文脉络; 3、完善与湿地功能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4、促进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经济转型与发展,塑造人地和谐的典型示范区 (三)西溪湿地基本规划原则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承担着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四大任务,其规划建设目标是合理平衡这四大任务,提出适合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湿地具有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2.最小干预原则 西溪湿地历经了上千年的发展,是湿地生态体系与人类农耕、渔耕文化交合演替而形成,具有非常突出的独特性。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将尊重这一特性,尊重湿地自然生态的演替过程,尊重人类在西溪湿地上千年的渔耕文化、农耕文化的历史积淀。湿地的建设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3.修旧如旧原则 西溪历经了上千年的人文积淀。现在遗存的庵堂、古民居、古桥、河埠及诗词碑刻,是西溪历史发展的见证,在本次建设中应予保留、维护、修缮。坚持修旧如旧原则,不仅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广义上泛指原生湿地环境、湿地景观的修复与营建。 4.注重文化原则 西溪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在历史上曾是中国词人圣地。文人雅客的种种痕 迹触手可及,她也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文化,世人称之为“最后的江南水乡”。因为具有丰富浓厚的宗教文化、佛道文化、社会文化等资源,又被称为“文化西溪”。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文化性是必须注重与突出的。 5.可持续发展原则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 6.以人为本原则 目前湿地公园三期涉及五常村、友谊村的近千户村民,涉及人口3900多人。在三期的保护建设中必须注意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合理协调三期保护建设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区块内农民的根本利益(经济收入提高、生活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与湿地的保护建设目标是一致的。在湿地的保护建设中应针对农民拆迁安臵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杭州西溪湿地开发中存在问题1 (一)原住居民的“撤村建居”与“农转非”问题 2004年1月8日,杭州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杭州市副市长项勤为总指挥、西湖区副区长黄春雷为副总指挥的“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由杭州市计委、建委、旅游委、财政局、规划局、西湖管委会、国土局、林水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有如此众多政府部门协力,相关征地拆迁审批异常迅速。2004年2月11日,杭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先行收购蒋村乡周家村等撤村建居村土地的批复》。这份标为“杭政函(2004)21号”的文件宣布:“同意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前期涉及的蒋村乡周家村、王家桥、深潭口、三深等四个已完成撤村建居村约373.6531公顷(合计5604.8亩)土地先行收购。” 杭州市政府在回应当地农民和外界的种种质疑时,一再引证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征地数千亩的另一个理由:上述四个村已经完成“撤村建居”。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征地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6月1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据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亦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被征收后剩余的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行政村,经依法批准撤村建居,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剩余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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