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机电产研究开发资金申报书编制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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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 简介 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出口研发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列支,用于无偿资助企业研究开发出口机电产品的政府性基金。商务部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   出口研发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体现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政策导向。 通过出口研发资金无偿资助政策,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比重,增强出口后劲。   在发挥政策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同时,促进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使用本地财政资金配套的政策。 申报对象 (一)?? 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及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出口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3.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出口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符合支持条件,已经启动的项目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购买的项目不得申请无偿资助支持。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4.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5.应从事机电产品出口;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海关统计上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或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4.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企业;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出口研发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4.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出口的目的,原则上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出口研发资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酌情考虑)。 5.出口研发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6.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7.资金分两步下拨,项目立项后,先预拨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下拨40%。 申请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机电司)和财政部(企业司)负责。 符合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送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及本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装订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商务部机电司。 申请材料 地方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中央管理部门申报研发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软盘: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及申报附表(见附件二)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申报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写明每一点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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