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试论检察机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难点与对策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职权,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立法和实践探索不足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检察机关在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遇到一些难点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效。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0 ― 0052 ― 03
一、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
新刑诉法在《两个证据规定》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职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其参与并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从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全程参与刑事诉讼并从始至终行使其监督职能。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地位,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由此,检察机关在审前严格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既是对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引导,本身也是对侦查权的限制和监督。同时,法庭审理阶段要求检察机关承担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也必将促使检察机关尽一切努力回查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这既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一种体现,更是对侦查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后监督。综上所述,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的职权,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首要价值。对于任何司法制度而言,公正都始终带有根本性。公正要通过诉讼来实现,既体现在诉讼的程序上,也体现在裁判的结果上,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主要从两个方面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首先,检察机关通过对诉讼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及时审查非法证据并将其排除出去,及时纠正违法和违反程序的行为,引导侦查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开展侦查行为和取证活动,必将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必将有力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其次,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通过预防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一方面将起到独立的过滤层作用,过滤可能的冤假错案,降低诉讼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尽可能的阻断非法获取的证据同审判人员之间的联系,从而既避免法官因为直接接触非法证据而在有关被告人罪否的问题上形成负面印象〔1〕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即实体公正。
(三)有助于构建“庭审中心主义”的庭审模式
所谓“庭审中心主义”,是指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它是一种指导思想,是一种司法原则,是一种没有外在固定形态的价值追求。〔2〕强调“庭审中心主义”,意味着只有法院才有对事实和证据的终局性裁判权力,只有法院才有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的权力,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证据认证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庭审中心主义”倒逼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反过来,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将有助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构建和实现。因为审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不仅可以确保进入庭审质证环节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也有利于公诉人在法庭审理阶段充分有力举证、质证、辩论,有效对抗辩护方,集中法庭审理,避免因为非法证据而影响庭审的效率。进一步讲,检察机关在审前通过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有助于法庭审理环节集中事实、证据调查和辩论,避免法官形成预断,从而体现审判活动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是适应当前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庭审模式。
二、检察机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的难点
虽然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均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享有非法证据审查排除的职权,但对人民检察院如何适用排除规则关注不够。由于条文规定较少、实践探索不足、理论积淀较浅,检察人员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面临较大压力。〔3〕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非法证据、依照什么程序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等具体问题成为检察机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难点和困境:
(一)难以界定非法证据范围
检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