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称工作安排意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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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对深化我区2014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规范职称申报等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进一步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新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继续修订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相关专家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成熟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下发。新的评审条件要以能力、素质、业绩、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构建评价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 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 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 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2、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中今年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3、实行面试答辩 在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探索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5、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6、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7、试行网上申报评审 加大职称评审系统的开发力度,探索在个别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8、探索采取多种评价方式 在高校教师和包钢、森工集团工程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中,要结合单位和专业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考核评审相结合、面试答辩、网上评审、量化测评等评价方式。 (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为了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统筹评审和聘用的结构比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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