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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职师学院专业实习计划(定稿)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专业实习是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到幼儿园及各幼儿教育机构、校内实训基地或相关企业、工厂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专业实习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指导或者应用于实际,使他们:(1)进一步明确专业思想,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了解本行业的发展现状、特点与趋势,将所学习的理论应用于实际;(2)提高实践技能,应用、验证、巩固、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提高学习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4)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其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二、专业实习时间:
2014年7月7日始至8月31日止,共计8周。
三、专业实习的领导组织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李潇副院长;副组长陆锋副书记;小组成员:容华、李燕林、唐杰、李咏梅、顾淑红、徐京耀、唐智勇、李鲲、覃琼玉、羊虹、胡华中、陈雪映、张放、张乾一、廖晶晶、黄天昌。
四、专业实习的开展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专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注:各专业若有特殊要求请在5月26日前向实践办提出)。其中,学生自主实习须本人申请,家长确认,并与就业相结合,经接收单位盖章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专业实习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6月25日工作内容及任务安排:
1、成立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学院专业实习总计划,召开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会议。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学院专业实习总计划制订本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5月26日前提交电子版到实践办)。
2、确定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已通过的自主专业实习名单,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公布。
3、确定各专业实习联系、指导教师团队。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团队在教师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统一组织下,联系好本专业的专业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并将实习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单位信息等(于6月22日前提交实践办备案)。
注:(1)请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实习单位的联系工作;
(2)选择实习单位和场所的原则: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设备比较先进,对实习生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4、按各教研室计划进行专业实习学生动员大会(6月25日)(学院领导参加)。
(二)实施阶段:7月5日——8月31日
1、6月26日—7月8日:落实交通车辆,带队指导教师送学生到各专业实习点。
2、7月7日—8月31日:学生通过参加企业实际生产、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掌握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将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专业实习采取双导师:即每名学生的专业指导采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检查指导,与专业实习点指定企业员工(导师)指导相结合。各教师到专业实习单位指导次数、时间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并做好记录。企业导师指导情况学生填写实习指导手册。
4、假期专业实习期间,学院领导班子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指导,慰问实习师生,了解实习情况。
注意事项: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具体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8月26—31日:落实交通车辆,组织结束实习的学生返校。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5日
1、实习生向学院指导教师提交以下材料:专业实习评价表;实习指导手册;专业实习总结(电子版);社会调查报告(电子版);专业实习照片(电子版)。
注意:(1)专业实习评价表必须有实习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2)指导教师对学生填写的材料需统一指导、认真检查、防止错漏。
(3)学生专业实习的所有材料务必在返校后两周(即9月15日前)上交给指导老师签字,并上交学院实践办(注:逾期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2、指导教师向学院实践办提供:专业实习总结;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单位盖章);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纸质版,单位盖章)。
3、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实习成绩;推选优秀专业实习生。
4、召开实习总结暨表彰大会。
(四)资料整理与研讨:9月6日-9月15日
1、材料整理与归档;
2、组织实习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为下学期专业实习总结经验。
六、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
(一)学生实习纪律
为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培养良好学风,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学生在实习期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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