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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方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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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喷烤漆房废气治理 项 目 建 议 书 设计单位:北京燕山翔宇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年12月 1项目概况 1.1企业简介 (企业全称、主要业务、特设产品,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其他信息) 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北京运通汽车集团旗下4S经销店之一,是上海通用汽车授权销售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中心,别克车型的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4S汽车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乙1号,占地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展厅营业面积1500余平方米,维修车间面积4500平方米。 1.2项目现状 (与VOC治理有关的状况:区域大小数量、现有工艺设备技术状况、VOC主要组成浓度性质、达标情况等。尽量数据化,表格化) 公司现有4套喷烤漆房,对需要进行喷漆的车辆进行喷烤漆维护。喷烤漆房排放的尾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等)通过喷烤漆房集气系统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漆房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烟囱排放至大气。 通过现场走访了解,目前公司使用的油漆均为油性漆,这些油性漆用于汽车喷涂上的面漆、中层漆和底漆。目前公司还没有使用环保的水性漆。 表1 公司VOCs调查表 序号 组成 原浓度(mg/l) 排放浓度(mg/l) 去除率 原总量(kg) 排放总量(kg) 去除率 备注 1 VOC 2 粉尘 3 注:VOCs排放总量包括油漆、固化剂、有机溶剂中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等有机挥发物产生总量和减去现有装置活性炭吸附总量(活性炭吸附量按产生总量的20%计算)。 1.3 存在问题 (针对现有执行标准,从设备工艺技术、指标参数、管理使用维护等各方面列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目前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低,VOCs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按照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汽车修理过程中VOCs的排放量及颗粒物的排放量,拟对公司喷漆房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造,确保:(1)、VOCs排放值达到地方排放标准;2、VOCs排放总量降低90%以上,即从原先每年的产生量2931kg,减排2637.9kg,实现企业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 我公司在该公司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同类企业废气数据及工程实施经验,编制了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供环保部门审查和厂方选用。 2设计规范 2.1 设计依据 (有新的或更严格的标准,需要及时更新填充进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2 设计原则 根据环保要求,保证该项目对企业周边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在 允许规范范围内。 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并兼顾美观的精心设计原则; 选择工艺成熟、系统稳定可靠、净化效率高、管理方便的治理技术; 在运行过程中,便于操作管理、便于维修、节省动力消耗和运行费用; (4)废气净化系统设计将充分考虑现有场地和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2.3 设计范围 从喷漆房废气出口及调漆室集气系统出口开始,经工艺管道,至净化装置,至排空烟囱出口之间,所有工艺设备、连接管道、管件、风机、电气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指导及调试。 3 方案设计 3.1 标准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施《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中要求4S店喷漆房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20mg/m3,每万m3/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活性使用量不低于1m3,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 表2-2 喷漆房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I时段 Ⅱ时段 苯 1 0.5 苯系物 20 10 非甲烷总烃 30 20 注: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I时段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本方案将依据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设计。 表2-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厂房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 0.1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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