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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的填写 以宗地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1、住宅小区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1、住宅小区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1、住宅小区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2、多幢厂房的工业厂区用地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2、多幢厂房的工业厂区用地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一)不动产单元图 1.宗地图 宗地图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编制而成,图上主要增加修改了4项内容: 增加宗地内房屋的幢号,用(1)、(2)、(3)、……表示; 针对宗地内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形,在相应的房屋轮廓线范围内,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 在宗地的大门处,注记了门牌号码; 编制单位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一)不动产单元图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1.宗地图 (一)不动产单元图 2.房产分户图 房产分户图是以《房产测量规范》为基础编制而成。主要修改了6项内容: ① 丘号改为宗地代码; ② 套内建筑面积修改为专有建筑面积; ③ 共有分摊面积修改为分摊建筑面积; ④ 座落修改为坐落; ⑤ 产权面积修改为建筑面积; ⑥ 编制单位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二)不动产测量报告 不动产测量报告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的“日常地籍测量报告”为基础,结合《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厦门等地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等编制而成。 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等情况。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七、557号文件解读 重庆市基本实现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仍存在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根据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557号)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七、557号文件解读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组织问题 主城区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调查由各分局负责组织开展。 城镇房屋等定着物权属调查由各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 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土地及房屋等定作物权属调查由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 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工作时,可委托承担该不动产测量工作的单位具体实施,权属确认工作由组织单位负责。 不动产测量经申请人委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实施。 七、557号文件解读 (二)主要内容 2、一体化调查问题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及房屋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 已有定着物且由多家调查机构合作完成权籍调查的,调查成果审查通过后,由承担定着物调查的机构负责汇总。 七、557号文件解读 (二)主要内容 3、测量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包括宗地分割、合并)等各类登记业务应采用《不动产(土地)测量报告》。 房屋预售(预租)许可审批、楼盘表创建和因商品房预售行为产生的各类登记业务应采用《不动产(房屋)预测量报告》。 房屋新建登记以及土地出让规模核算等行为产生的各类登记业务应采用《不动产土地房屋登记测量报告》。 谢 谢!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5. 宗地不变,新增楼栋 案例说明:某第2地籍区第3地籍子区内,宗地顺序号为15的土地上建有20幢房屋,宗地内最大房屋幢号为20。现在该宗地上新建一幢楼房,对新建楼幢中的第10户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变更说明:该宗地内已有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变;新增不动产单元编码中的宗地代码段不变,若幢号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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