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开始)解读(免费阅读).pptVIP

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开始)解读(免费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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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 解除医疗补助费 适用情形 支付标准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 计算华安的解除相关费用 已知:华安06年1月入职,2011年12月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工作,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012年12月华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800元,2012年11月工资为6000。 5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消失 时间到了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毛毛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2007.3.5-2012.3.4),公司通知她到期将终止劳动关系,毛毛主张公司应支付她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思考:公司应支付毛毛多少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费用?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情形 1.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修养人员 3.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建立 特定情形 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告知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限的例外约定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新限制 适用岗位限制 使用比例限制 行业准入限制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 适用岗位限制 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 使用比例限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三十六条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许可限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员工权利保障 派遣员工权利保障 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 民主参与 68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计酬方式 工作时间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 判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 A 可以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 B 一定没有加班费 C 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D 可以约定试用期 E 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F 可以不交纳社保 G 除有约定外,不享受医疗期 H 除有约定外,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I 可以与退休人员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在校生实习 大家来找茬:风之谷公司有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风之谷光电公司通过明宇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一批大学生实习,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为一年到一年半不等。 实习期间,公司按照约定每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实习报酬1200元/人,如有安排加班则另行支付加班费。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在校生实习 总结 四“不得” 实习生渠道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实习 实习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实习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实习岗位 不得安排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所学专业除外);四级体力强度 二“要” 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报酬支付 直接向学生支付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监管与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很忙 两个“指导”五个“建立” * 特殊用工与法律责任——监管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情形 责任 不支付代通知金 应付金额50%-100% 加付赔偿金 不依法足额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 未足额支付范围内的支付责任 超时安排学生实习 100-500元/人罚款(可以) 不依法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应付金额50%-100% 加付赔偿金 发生实习伤害 保险金外差额赔偿 74 讲师介绍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法学、土木工程双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及授课经验。 曾先后在大连、苏州执业多年,近年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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