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_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全解.ppt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16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主讲 李文江 重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 职务发明。 案例1: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准备就CWG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那么谁是CWG医疗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 案例2: 某锅炉压力容器厂委托某电力试验研究院为其开发“节能型电力锅炉自动控制器”。容器厂向电力试验研究院提供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设施。研究院经过努力,终于圆满完成了研究开发任务。研究院欲将此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而容器厂则认为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其享有和行使。双方发生争议。那么争议该如何处理? 上述第一个案例涉及到发明人的判断标准,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及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第二个案例涉及到对于委托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这些都是本章“专利权的主体”的重要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享有专利权的人。但是本章研究设计专利权产生前后的法律主体,即包括产生前的发明人、申请人和产生后的专利权人。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人。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2、特点(7) 1)发明人必须是实质参与发明活动和对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 2)发明人和设计人基于发明创造活动而取得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资格,是专利权最基本主体。 3)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如不能将发明人一栏填写××课题组等。法人或其他单位,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5)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就是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共同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权,共同发明设计人间的关系,应当依照民法中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处理。 6)个人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中,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7)一般而言,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发明创造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理应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是,现代社会的发明日益复杂,大量的发明因为成本高昂,已经很少能由个人承担,单位法人成为许多发明创造的开发者,也成为许多专利权的所有者。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是有条件限制的,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有非职务(或非雇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才能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 二)申请人 1 概念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由此可见,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专利申请人的定义可知,专利申请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资格的人;2)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2 共同专利申请人 共同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在此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自然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

文档评论(0)

550004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